首頁>政聲·政情>推薦 推薦
自我舉報退休檢察官被指泄密 遭紀檢約談3小時
“昨天,安徽淮北市舉報自己辦錯案的退休檢察官孟憲君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在憲法日當天他被淮北市檢察院紀檢人員“約談”。內(nèi)容為,向他核實其向媒體“泄密”的有關情況。“昨天并未給我定性,也沒說會給什么處分。”孟憲君堅持認為自己做的事沒有錯,高尚案早已審判結束,不存在“泄密”問題。檢察院方面也無權對他的這一行為加以處分。當晚,北青報記者聯(lián)系了淮北市當?shù)貦z察部門,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被檢察院紀檢約談
北青報:網(wǎng)上說紀檢人員找你談話了?
孟憲君:相山區(qū)檢察院紀檢組長3日給我打電話,讓我4日上午去區(qū)檢察院一趟,談談話。4日上午8點多我就去了。
市檢察院紀檢的一位處長也來了,還有一位女同志做記錄。他們?nèi)齻€人跟我談話。談話是在檢察院平常辦案的一間辦公室里,談話時還有錄音、錄像。
北青報:當時都誰跟你談了?
孟憲君:談話以市檢察院的處長為主。處長說有個事要跟我談談,落實一下。然后他就拿出了《中國青年報》和《南方周末》讓我看,上面有關于我舉報自己辦錯案的報道。
我印象比較深的是他們向我核實的三個情節(jié)。一是我向媒體說,高尚的案件我個人意見是無罪,并得到相山區(qū)檢察委員會的一致認可;二是高尚案開庭時,法官在法庭上問我,起訴意見認定高尚挪用86萬,這86萬的數(shù)額怎么來的?我說,領導定的;三是向媒體透露說“無罪要起訴”,是淮北市委某位副書記說的。
他們問我,是這樣說的嗎?我說,是我說的,沒錯。
北青報:核實之后呢?
孟憲君:然后處長又拿出黨員紀律條例,檢察官紀律條例讓我看。主要是說,泄露國家機密、檢察機密,會受什么處分。退休人員會受什么處分。
北青報:你會受到什么處分?
孟憲君:嚴厲的要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如果沒退休就更嚴格了(笑)。至于我是否泄露了機密,我是否會受到處分,紀檢的人都沒說,也沒定性,也沒下什么結論。
我認為自己沒泄密
北青報:你是否認為自己的行為是泄密呢?
孟憲君:我對紀檢人員說,我向媒體說的時候,高尚的案件已經(jīng)審結,高尚的緩刑期也都過了。案件還有什么保密可言呢?
北青報:有規(guī)定說你不能向媒體透露這些情況嗎?
孟憲君:我沒看到過。我認為這個案件已經(jīng)不是機密了。
北青報:向媒體透露檢委會的內(nèi)容,有保密時限嗎?
孟憲君:高尚案件在檢察院審查期間,包括我的審查意見,都是秘密。這個案件已經(jīng)審判完了,判決過了,基本上就沒有保密的意義了。
北青報:紀檢人員怎么回應你呢?
孟憲君:紀檢人員沒表態(tài)。他們還問我,到北京舉報錯案以及接受媒體采訪等一系列做法,我自己有什么認識?
我說,我覺得自己做得對(笑)。平反冤假錯案是檢察機關應該做的,我希望檢察院早點把這個案件“平掉”。我還說,很多人都認為我做得對,最近市檢察院的一位退休的老領導還贊揚我,說我為檢察機關增了光。
他們無權處分我
北青報:你估計你會因此受到處分嗎?
孟憲君:市檢察院無權查處我。要查處也應該由相山區(qū)政府有關部門進行。
北青報:為什么呢?
孟憲君:我是從相山區(qū)檢察院退休的退休干部,不是從市檢察院退休的。我現(xiàn)在歸相山區(qū)政府管。我已經(jīng)不是檢察院的干部了。
市檢察院無權處分我。他們也就是下個文,建議相山區(qū)給我處分。然后相山區(qū)政府有關部門再找我調(diào)查。如果市檢察院處分我,不就等于一張白紙嗎?誰去執(zhí)行?市檢察院是法律部門,對相山區(qū)政府在法律上有約束,但在行政方面則沒有約束。
北青報:你怎么看紀檢部門找你談話這事?
孟憲君:這就是想辦法壓住我,威脅我。事情已經(jīng)公布到社會上了,就是想拿人泄憤,也說明有人枉法到什么程度,肆無忌憚。
人家來找我,我也不能不應會,畢竟原來是領導,我要尊重。其實我完全可以不理他們。
我認為我做的事對,對社會有益,是推動法治進步。別人說我不對,我就要正面應對。
北青報:4日是憲法日,跟你談話,你有什么想法?
孟憲君:本來4日外地有人來法律求助,也就談不成了。有人不考慮法律,說得難聽,有些事情不像想象的那樣?,F(xiàn)在恰恰說明有的執(zhí)法人員不依法執(zhí)法,甚至不懂法。
北青報:你覺得會處分你嗎?
孟憲君:我對他們就是一笑了之。
紀檢談話未定性
北青報:紀檢跟你談了多長時間?
孟憲君:兩個多小時吧。
北青報:談話內(nèi)容就是這些?
孟憲君:找我談就是說泄密的事,但沒給我定性。
北青報:談話完了讓你簽字按手印了嗎?
孟憲君:談話筆錄逐頁簽字按手印。說實在的,談話簽字我都可以拒絕。紀檢人員也都簽字了。
北青報:這次談話后你害怕嗎?
孟憲君:害怕?我就不會接你電話了(笑)。這次談話,形式上很嚴肅,又記錄又錄像。以前也談過,更厲害,說的話比這次還重,說我目無領導,目無組織紀律。什么你不能再接受記者采訪,你不能再幫著上訴,未經(jīng)領導同意,違犯了組織紀律。還說什么,你年紀大了,退休了,該頤養(yǎng)天年了,別再瞎惹事。我都沒當回事。
北青報:高尚案再審,你如何看?
孟憲君:法官很慎重,這點我很高興。有人怨我搞的高尚案影響太大。我覺得這個案件波及全國更好,能讓執(zhí)法者更慎重,恰恰有這個效果。但檢察院出庭人員還是堅持二審意見,高尚有罪,這很讓人失望。文并攝/本報記者 王進
新聞背景
2005年5月19日,淮北市市容局環(huán)衛(wèi)處職工高尚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該案經(jīng)淮北市相山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孟憲君作為當時的公訴人,在了解案情后,認為案件當事人高尚不存在違法行為,涉及的僅是簡單的民事糾紛,不符合起訴條件。但因為該市某領導“無罪也要起訴”的要求,案件被起訴到淮北市相山區(qū)法院,2006年9月,一審法院就高尚挪用資金、職務侵占一案作出判決,宣告高尚無罪。但一審宣判后,因為“有關領導”的繼續(xù)干預,他被迫執(zhí)行檢察院的抗訴決定。2006年12月11日,淮北市中級法院以“挪用資金罪”終審判處高尚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繼續(xù)追繳高尚的犯罪所得71萬余元。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法做出再審決定。5月4日,安徽省檢察院向高尚發(fā)出“刑事申訴終止復查通知書”,稱因高級法院再審,對其申訴一案終止復查。
11月20日,安徽省高級法院開庭再審“高尚挪用資金”案。孟憲君參加了旁聽。
編輯:羅韋
關鍵詞:孟憲君 紀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