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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探"聶海芬涉錯案被追責 迄今調查半年無消息
《新聞1+1》2014年12月19日——呼格案追責:公平、公正、公開!
(節(jié)目導視)
審判長:
從今天向您送達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2014年內刑在終字第005號刑事判決書,第二項是是宣告呼格吉勒圖無罪。
解說:
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結果公布僅兩天,原呼格案專案組組長,現(xiàn)任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就被帶走調查。
聲音來源 呼格吉勒圖母親 尚愛云:
以法律辦事吧,犯了哪條法律就承擔哪一條。
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 李生晨: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對此高度重視,已經(jīng)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
解說:
一起18年前的冤案公、檢、法,每個環(huán)節(jié)涉及人員眾多,追責
應該如何進行?《新聞1+1》今日關注:呼格案追責:公平、公正、公開!
評論員 白巖松:
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本周一12月15日幾乎全國所有的媒體都會重點關注一條新聞,那就是內蒙的呼格吉勒圖案,18年前的這樣一個死刑的案件在本周一被再審宣判無罪,就在那一天當大家為這個結果松了一口氣的時候,另一個關注就開始升溫,那就是制造了這起錯案的公檢法相關追責的程序和進程會是什么樣???來,聽一下那天與此有關的這樣的一段同期聲。
李生晨:
關于責任追究問題,據(jù)我了解,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對此高度重視,已經(jīng)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就錯案責任問題進行調查??偟脑瓌t是實事求是,有責必究,有錯必罰。
白巖松:
那天無論是呼格吉勒圖的家人,還是媒體,還是社會上很多關注這個案件的人,其實自然會去關注接下來這樣一個追責的程序會怎么走,但是可能想了很多,也想了很多的路徑,但是恐怕誰也沒想到的是會這么快。你看那天僅僅是12月15日剛說出了這樣的一段同期聲,沒想到到17日也就是僅僅兩天之后,公安系統(tǒng)原專案組的組長,現(xiàn)在已經(jīng)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就已經(jīng)被拿下了,被帶走了,為什么會這么快呢?來,讓我們一起關注一下。
解說:
昨晚,新華網(wǎng)發(fā)出消息稱: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于17號下午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
馮志明,1996年曾經(jīng)擔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區(qū)公安分局副局長,呼格吉勒圖案的專案組組長。后因此案告破,包括馮志明在內多名警官,榮獲集體二等功,獲通報嘉獎。
電話采訪
呼格吉勒圖的母親 尚愛云:
我也是網(wǎng)上看到的,依法律辦事,既然帶走他就是肯定要調查,這么大的事情不調查他咋弄,犯了哪條法律就承擔哪一條。
解說:
其實,早在本周一呼格吉勒圖案再審宣判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就同時宣布了啟動嚴肅追責程序。
李生晨:
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對此高度重視,已經(jīng)責成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就錯案責任問題進行調查。總的原則是:實事求是,有責必究,有錯必罰。我們將嚴格落實內蒙古黨委的要求,嚴肅追究責任,對責任追究的情況也會及時公布。
解說:
當天下午,內蒙古高院成立調查組,對法院系統(tǒng)內,造成錯案錯判負有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guī)展開調查。而在12月16號,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也成立了調查組,對檢察系統(tǒng)造成呼格吉勒圖錯案負有責任的人員展開調查。據(jù)了解,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是在本月初就就組成調查組,依法對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進行調查。
一份媒體調查顯示,從15號19點到16號19點,有46.9%的網(wǎng)民對內蒙古自治區(qū)公檢法全面展開調查追責點贊,并督促“及早懲治炮制冤案的‘兇手’”。也有網(wǎng)民提出希望公布追責細節(jié),有21.8%的網(wǎng)民呼吁“第三方介入”。
電話采訪
尚愛云:
我的意見是誰哪一個環(huán)節(jié)辦了什么錯案,哪一個環(huán)節(jié)做了什么了,自己應該站出來對這個法律負責,要承擔自己的錯誤,我的意見就是這個,既然這個事情無罪判決給了,真相大白了,追責的問題就應該后期按照法律的程序走。
白巖松:
我非常非常的佩服呼格吉勒圖母親這樣用平和的預期在談論這件事,而且并沒有表達出非常強烈的那種一定要去追責,表現(xiàn)出某些恨或者是憤怒,而是仿佛很平靜的用的一句,它如果觸犯了那條法律就用哪一條法律去辦。顯然在多年的為兒子伸冤的過程中,這位母親已經(jīng)越來越懂法,而且法律的這種精神已經(jīng)進入她的腦海之中,所以在這還真是要再次像呼格吉勒圖的母親父親表達一種敬意,我想說到這的時候,恐怕在這一周之內,圍繞著呼格吉勒圖的案件一快一慢會讓大家產(chǎn)生非常明顯的這樣一種對比。慢指的是18年前這樣的一個死刑的案件,18年后的時候,終于被判無罪了。這18年當然會顯得時光走得非常非常的慢,尤其對于他們家人來說。
但是從本周一開始這個追責的程序又啟動的非???,你看當天內蒙的公安系統(tǒng)以及法院系統(tǒng)就已經(jīng)啟動了追責的程序,第二天檢察院系統(tǒng)也啟動了這種追責的程序,而到第三天在公安系統(tǒng)第一個就是辦案組的組長就已經(jīng)被帶走了,這顯得非常非常的快,但是在涉及快的時候,一方面可能反映的是大家有這樣的一種希望快的情緒,但另一方面從司法精神的角度來說,如果又快,又準呢,接下來我們要連線一位嘉賓,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業(yè)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田主任您好。
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業(yè)務委員會主任 田文昌:
您好。
白巖松:
您怎么看待快,在追責的這個層面上,真是快。
田文昌:
確實,這個案件的追責速度確實很快,那么從法律層面和社會效果上來講,我認為追責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它應當是形成冤假錯案糾正以后的必然的結果,而且對后來也有警示作用,但是從另一方面也需要考慮的就是,追責雖然必要,但是在追責過程當中也要特別注意追責的準確性,和嚴格依法辦事程序的正當性。
白巖松:
在這一點可能也要多說幾句,因為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可能大家的確對呼格吉勒圖18歲這樣一個年輕人。在18年前的時候,就已經(jīng)失去了生命,而且是一個錯案,因此對辦錯案的人是非常非常的恨,這種情緒可以理解,但是畢竟要用司法的精神去面對這樣的一個追責,該是什么樣,就是什么樣,在這一點上,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剛才那一番話應該提醒我們所有的人,如何用一種更正確的法律精神,司法精神去面對這樣一個追責的程序。好,我們知道了在17日的時候,這個公安系統(tǒng)的專案組的組長就已經(jīng)被帶走了,那么接下來這樣的一個錯案,還會涉及到那些人呢?
解說:
1996年4月20日,也就是四九女尸案發(fā)生10天后,《呼和浩特晚報》用了大半個版面,詳盡介紹了此案的偵破過程。這篇文章,也成為了18年后的今天,公眾了解此案的重要線索之一。
該報道寫道:“馮副局長、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里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市公安局局長王智親自聽取案件進展情況,做出三點指示,分局同志們在認真貫徹領導意圖的情況下,審訊很快便發(fā)生了根本性的扭轉。這供詞是熬了48小時后才獲得的,殺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圖。”但是,親眼看過案卷的赫峰,卻向我們提供了另外的線索。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赫峰:
檢察人員問他你為什么在公安局承認了?那個筆錄的回答是他們不讓我喝水,他們不讓我尿尿,也不給我吃飯,說那個受害人沒有死,還活著,指認就是你干的,后來還說了,說是你講了吧,講了你就可以回家了,最起碼是一種欺騙行為。
解說:
因為迅速偵破大案,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事后都獲得了上級部門的表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教授 陳衛(wèi)東:
如果說公安機關、偵查機關在收集過程中這么多明顯的客觀的證據(jù)不去收集,那么導致這種冤殺,公安機關就是一種失職,就是一種瀆職。
解說:
當呼格吉勒圖被從公安局移送到檢察院之后,他曾經(jīng)把之前做的有罪供述全盤推翻,表示人不是他殺的,以前講的是假的。但面對呼格吉勒圖的翻供,檢察院卻并沒有啟動應有的核查程序。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赫峰:
按照法定的程序,必須得這樣做。不是應該,是必須得這樣做。在這個檔案里,在他這個案卷里我沒有看到下文。所以說,為什么沒有核查,為什么對這份筆錄沒有引起重視。
解說:
公安機關的有罪供詞,檢察院核查程序的未啟動,呼格吉勒圖以故意殺人罪和流氓罪,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后,呼格吉勒圖提出“沒有殺人動機,請求從輕處理”的上訴理由,只求免于一死,但經(jīng)過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書面審理后,呼格吉勒圖的上訴被駁回,維持原判。
口供疑點重重,證據(jù)有明顯缺漏,但是,從公安部門的偵查,到檢察機關的起訴,再到法院的審判,沒有一個環(huán)節(jié)能及時啟動審核和糾錯。最終,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執(zhí)行了死刑。本周三,當時任專案組組長的馮志明被帶走調查,內蒙古公安廳也開始調查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而檢察院和法院,也開始了內部追責和調查。
白巖松:
我相信在很多人心目當中,當年專案組的組長馮志明應該是一個惡人的形象,但是今天在看與他有關的相關報道的時候,的確感覺到人性之復雜,他也曾經(jīng)在比如說除夕的時候,面對犯罪分子他沖上前去在街頭將對方拿下,而且在緝毒的戰(zhàn)場上也屢屢獲得功勛,他獲得了很多的榮譽,不僅僅是因為呼格吉勒圖這個案件讓他升遷的。但另一方面在這個案子上,他當然又逃脫不了干系,我們注意到17日他被帶走的時候是涉嫌職務犯罪,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職務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好多人認為這應該不是涉及貪污賄賂犯罪,否則不會在這個結骨眼上,那可能就是瀆職以及后面,后面這個尤其涉及到刑訊逼供還有暴力取證,針對這一點我們要繼續(xù)連線田主任,田主任好多人說當然注意到了他被帶走的時候,是涉嫌職務犯罪,因此重點就鎖定了非常有可能涉及到刑訊逼供,包括暴力取證,您怎么看待大家的這種猜測?
田文昌:
其實這只是一種猜測,但是這種猜測也是有理由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把他帶走也是很大的可能,就是追查這樣一種責任,但是問題在于我倒覺得其實可能是和急速的反應有關系,也許有問題還沒有查清楚,先以這幾個罪名把他帶走,其實我覺得如果更慎重起見,完全可以再查一查,確實有這樣刑訊逼供的嫌疑了,再把他帶走可能會更慎重一些,這里又涉及到追責的做法問題。
白巖松:
對,這我正好也是要問您的,田主任。因為大家一方面是社會輿論對辦了錯案的人會有一些情緒。但另一方面畢竟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我們更加要強調讓這種法律精神成為進入到我們骨髓里頭,甚至是某種信仰,因此我們需要理智的去看待它。另外又有18年前存在很多證據(jù),今天再找起來也會很費勁,你怎么看待在追責過程中,用法律這根準繩去衡量?
田文昌:
第一,要明白一個問題,追責重要,糾錯更重要。在追責和糾錯的問題上,糾錯永遠是第一位的,追責也是糾錯以后產(chǎn)生的另外一個連帶的問題。第二個追責要防止副作用,我們現(xiàn)在有很多冤假錯案,陸續(xù)都暴露出來了,那么如果我們追責當追如果缺乏慎重性,或者有過頭之處的話,那么在客觀上可能對下一步其他冤假錯案的糾正,會產(chǎn)生更大的阻力。實際上剛才說到的呼格的母親這種態(tài)度是非常難得的,在越是要求法制化,越是講究法制的時候,我們每一個公民,包括每一個公民在內更不要說司法機關,都要更理性的用法制的思維來思考類似這些問題,這樣才能使我們法律程序的正當性得到真正的貫徹。
白巖松:
沒錯,其實我相信我們所有的人都期待一個結果,那就是公正,但在這樣的環(huán)節(jié)中,尤其在進入到了追責程序已經(jīng)完全啟動的情況下,公開又該在其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呢?我們繼續(xù)關注。
解說:
歷經(jīng)艱辛得以平反的冤假錯案,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既是法律的規(guī)定,也是民眾的要求。昨天,就有媒體盤點了近年來多起曾引起關注的冤假錯案,結果發(fā)現(xiàn),在糾錯后的追責中,只有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蕭山5青年搶劫殺人案,還有安徽于英生案等幾起案件,啟動了追責程序。但是,有些追責進展,卻至今沒有下文。
張高平:
我當時高興,我笑,在合議庭這么多年,我知道就有這么一天的。
解說:
在多起錯案中,浙江張高平叔侄案,特別具有典型意義。在當時,公安部門并沒有獲得物證,而且犯罪時間對不上、地點指不清、連受害人指甲里的DNA都屬于第三人的情況下,僅憑兩份存在漏洞的口供,就將張氏叔侄定罪。
今年4月,浙江省政法委曾宣布,對此案原辦理過程中公、檢、法各部門辦案環(huán)節(jié)存在的問題要進行全面調查,其中就包括了案件的審核人——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大隊長聶海芬。她,曾被稱為“女神探”??墒?,大半年時間過去了,該案的追責調查,卻始終沒有更新消息。
電話采訪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陳永生:
第一個就是對錯案追究責任的這個機關級別太低,而且實踐當中大多數(shù)都是由以前這個辦錯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所在地的公檢法機關來辦理,另外還一個就是心理方面的原因,這個公安司法人員最初都是處于偵查破案、打擊犯罪的這樣一種心理動機,而不是為了謀取個人的私利,所以對于這個辦錯案子這個公檢法機關有一些人是抱有同情心理的。
解說:
陳永生教授在一篇名為《我國刑事誤判問題透視》的論文中,分析了20起在2005年左右重審的案子,其中后續(xù)的追責情況都不容樂觀,很多也沒有信息公開。
陳永生:
第一個就是很多案子沒有追責。第二個就是有些案子雖然追責了,但是最終判刑很輕,很多都判了緩刑,即便是判刑的,期限也很短。
解說: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臺《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但是現(xiàn)實中,對冤錯案全面追責,卻仍然不易。
陳永生:
冤案追責的情況也是應該公開的。因為你前面的辦錯案件已經(jīng)嚴重損壞這個公安司法機關的威信,你現(xiàn)在在追責的問題上如果遮遮掩掩的,又進一步損害你公安司法機關的這種威信。
解說:
今天,有評論指出,為讓民眾更好地監(jiān)督究責的進展,及時有效的程序公開和信息公開是前提。還有評論指出,在刑事司法中,冤案得到平反后,如果造成冤錯案件的病灶不除,冤案就會“自我復制”。
白巖松:
其實對于制作的錯案的人員這種進行相關追責,也要防止成為新的錯案,我想這應該是我們更多的人在目前的這種法律環(huán)境下達成的一種共識。在這其中要想避免這種情況出現(xiàn),恐怕公開也是非常重要一個因素。
我們來看過去幾年涉及到的錯案在糾錯追責的過程中,趙作海案的確是由5人獲刑,一人免予刑事處罰,參與刑訊逼供的6個警察。但是浙江的叔侄案進行了內部追責,具體情況不知道,然后蕭山的5個青年搶劫殺人案,具體情況不知道,然后佘祥林殺人案已經(jīng)啟動了追責,但具體情況也不詳。接下來還是要連線田主任,田主任您怎么看待追責的過程中,公開這一點?
田文昌:
我想這一點是特別重要,值得非常強調的問題,公開性應當說是公正性的重要保障之一,沒有公開性,公正性既得不到保障又得不到驗證,沒法體現(xiàn)出它的公正性來,所以說無論是追責也好,還是今后的審判活動也好,都應當特別強調公開性的問題,為什么這樣講,因為到了目前為止,我們現(xiàn)在的司法申報活動當中,還有很多時候,很多地方經(jīng)常是沒有體現(xiàn)出公開性,有些案件的審判甚至是神神秘秘,如臨大敵,連旁聽的人數(shù)都要限制,連家屬的旁聽都要嚴格限制,這種現(xiàn)象是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視的。
白巖松:
嗯,田主任另外有一點其實是非?,F(xiàn)實的情況,過去我們有很多的錯案,但是錯案的糾錯的過程中,畢竟是這幾年才逐漸的來到我們現(xiàn)實生活當中,而且速度在加快,這也就意味著在糾錯的過程中的追責并沒有一個成熟的經(jīng)驗,您覺得在這個領域我們還需要完善一些什么?
田文昌:
我覺得其實不一定有特殊的程序,如果真正能把審判公開的程序做好了,追責也是在其中之列的,追責也是一個審判程序,那么按照這個程序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程序都是完整的,問題就是在追責過程當中,更應當特別慎重的對待這件事情,更應當嚴格的按照正當程序來辦。為什么這樣講?我們現(xiàn)在說實在的,過去一系列的冤假錯案一再的證明了一個問題,就是只要你破壞了正當程序,只要你非法取證了,刑訊逼供了,就會造成冤假錯案,幾乎成為一種必然性。到今天為止我們有一些人還認為,即使是打出來的,逼出來的,多數(shù)都說的話都是真的,這種認識我覺得是對于遏制刑訊逼供的這種舉措來講是個很大的障礙,其實我們認為在實踐當中并非如此。
現(xiàn)在一再證明了,哪一個冤假錯案不是用刑訊逼供用非法取證來的,那么這種問題的認識如果不改變過來,對于遏制刑訊逼供,遏制非法取證是有阻礙作用的。
白巖松:
好,非常感謝田主任帶給我們的解析。其實在此時此刻相信對于追責很多人的情緒是達成一致的,但另一方面我們一定要建立在法律的這種精神的框架下去尋找公正。
編輯:羅韋
關鍵詞:錯案 女神探 聶海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