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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險條例》5月實施 助推利率市場化改革
中新網(wǎng)4月1日電 (金融頻道 于戀洋)昨日,國務院正式發(fā)布《存款保險條例》并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洞婵畋kU條例》不僅明確規(guī)定50萬最高償付限額為99.63%存款人全額保護,而且較征求意見稿增設7日償付時限以進一步保護存款人利益。專家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真正落地,保障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下一步繼續(xù)向前推進。
“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存款銀行經(jīng)營出現(xiàn)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guī)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央行曾就存款保險制度做出解釋,存款保險制度是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金融安全網(wǎng)的基本組成要素。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吸收存款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自主經(jīng)營、自負盈虧。
《存款保險條例》較征求意見稿升級 設7日償付時限
國務院正式發(fā)布的《存款保險條例》和此前征求意見稿相比,可以發(fā)現(xiàn)在條款中存在兩項較明顯變動:
一、 存款保險基金需在7個工作日內(nèi)足額償付存款人存款。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中“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及時、足額償付存款。”條款變更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前款規(guī)定情形發(fā)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足額償付存款。”在存款保險基金償付存款人的時間上做出明確限定。
二、 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追究刑事責任。征求意見稿第二十條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其他行為依法給予處分”和“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貪污受賄、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yè)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兩項和并為“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泄露國家秘密或者所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將“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予處分”上升至“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從這兩項變動來看,《存款保險條例》正式文件相較《意見征求稿》在存款人利益維護和工作人員管理上均做出更高要求。在隨后的答記者問中,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金融機構同業(yè)存款、投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不在被保險范圍之內(nèi);外國銀行在中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原則上也不納入存款保險。
存款保險設50萬最高償付限額 為99.63%存款人全額保護
國務院法制辦、中國人民銀行負責人表示,最高償付限額一般為人均國內(nèi)生產(chǎn)總值(GDP)的2至5倍。條例規(guī)定的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是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方面根據(jù)我國的存款規(guī)模、結構等因素,并考慮我國居民儲蓄意愿較強、儲蓄存款承擔一定社會保障功能的實際情況,經(jīng)反復測算后提出的,這一數(shù)字約為2013年我國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數(shù)國家的保障水平,能夠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
此前,北京師范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鐘偉曾向中新網(wǎng)金融頻道解釋,銀行吸收公共存款關聯(lián)范圍更廣,從《存款保險條例》中可以看出存款保險就是公共利益的金融安全網(wǎng)。最高償付額為50萬是指單一賬戶,居民可以多頭開戶。如果家庭中有三口人,每個人又都可以在工、農(nóng)、中、建等多家銀行開戶,所以單個戶頭50萬肯定是足夠覆蓋。像歐美這種制度的保額是人均GDP的5倍左右,以中國目前人均GDP計算,50萬的保額相當于10幾倍的人均GDP,已經(jīng)足夠高。
“存款保險的保費由投保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交納,存款人不需要交納。”中央財經(jīng)大學中國銀行業(yè)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存款保險制度出臺對于儲戶個人是沒有影響的。存款保險制度對個人收益沒有影響。未來隨著銀行業(yè)的競爭更加充分,對個人而言,存款的風險會變得更小。”
加強小銀行競爭力 加快利率市場化等金融改革
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負責人在《征求意見稿》中曾表示,實施存款保險制度的一大積極意義正是“對小銀行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非常好的條件”,過去小銀行在與大銀行的競爭中始終處于劣勢,有了保險制度,增加小銀行信用和競爭能力,使小銀行的存款和大銀行的一樣安全。“一方面可以大大增強中小銀行的信用和競爭力,另一方面,可以為中小銀行創(chuàng)造一個穩(wěn)健經(jīng)營的市場環(huán)境。”
“當前推出存款保險制度,主要是為中國進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形成一個制度保障。”郭田勇表示,有了存款保險制度后,能保障中國利率市場化改革下一步繼續(xù)向前推進,也有利于民營銀行和中小銀行的發(fā)展。
鐘偉解釋,對于企業(yè),以后會更關注銀行評級,就會選“好銀行”(資本充足,風險低、資本質(zhì)量好、服務好的銀行),以前是存款不考慮銀行風險,而未來就要考慮這些,選擇“好銀行”。錢更多會流向“好銀行”,而“好銀行”并不一定是大銀行。至于“差”銀行可能為吸收存款,支付的利息就會高一些。
上海交大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朱寧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真正落地,將有助于加快市場利率化改革,該制度的缺失已拖延了其他改革開展。利率市場化后,銀行生存環(huán)境將迎來真正的變革。銀行貸款行為將更加市場化,隨著存貸利差收緊,中間業(yè)務會增長。此外由于融資成本會增高,貸款會競爭加劇,銀行風險管理能力也會提升。(中新網(wǎng)金融頻道)
編輯:曾珂
關鍵詞:存款保險條例 存款保險 50萬最高償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