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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法》擬禁10歲以下童星代言 王詩齡等或"失業(yè)"
原標題:《廣告法》擬禁10歲以下童星代言 王詩齡等或"失業(yè)"
在近日提請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中,“不得利用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法條受到了廣泛關注。一旦此項法案通過,包括王詩齡、kimi、天天在內的眾多當紅童星必將受到影響,而如何界定“廣告代言人”等具體細節(jié)在執(zhí)行層面還存在很多問題。
事實上,早在2014年《廣告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就有規(guī)定,“不得利用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但這項規(guī)定并沒有落實到具體執(zhí)行層面。當下走紅的童星大多未滿十歲,以《爸爸去哪兒》捧紅的童星為例,第一季中年齡最長的郭濤之子石頭今年八歲;而年齡最小的Kimi和王詩齡都還不滿六歲;第二季中年齡最大的黃磊之女多多生于2006年,也未滿10周歲,而年齡最小的曹格之女grace,還不到五歲。也就是說,現(xiàn)在活躍在熒屏上的大多數(shù)童星,都未能達到“修訂草案”中所規(guī)定的代言年齡限制。
而另一方面,這些小童星們卻是廣告商的寵兒,連帶著他們的明星家長也跟著接代言接到手軟。林志穎與kimi父子代言了包括牛奶、汽車、旅游網(wǎng)站等多種產品;王岳倫李湘夫婦與王詩齡則代言了牛奶、洗手液以及某動畫電影等產品;張亮之子天天代言了英語學校等等。更有網(wǎng)絡上爆出的消息稱王詩齡一人代言費就達300萬一年,李湘全家的代言費則高達1500萬。一旦“修訂草案”通過審議,那么這些童星及其家庭勢必將失去這筆可觀的收入。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廣告法》10歲 童星 王詩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