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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立案難:上海法院5月1日起正式實施立案登記制
新華社上海4月28日電(記者 黃安琪)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顧偉強于28日表示,《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最高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規(guī)定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將于5月1日起正式實施。
“《實施細則》著重在當事人起訴材料受理、登記立案、不予立案裁決和上訴、復議救濟等四個環(huán)節(jié)進一步明晰一線立案法官的操作標準,要求全程留痕、全程透明,以此作為檢驗立案工作質量和考核立案工作的依據(jù)。”顧偉強說。
據(jù)悉,《實施細則》是指導上海市法院開展登記立案工作的規(guī)范性文件,就登記立案的適用范圍、登記流程、登記材料、認定標準、配套機制、立案監(jiān)督、隊伍建設等具體操作問題作出了規(guī)定。
《實施細則》明確,登記立案實施后,適用范圍是:當事人向一審法院提起的民事、行政起訴、刑事自訴、強制執(zhí)行申請和國家賠償申請。上海市各法院立案部門收到起訴材料后,對于符合法律規(guī)定起訴條件的當場登記,予以立案。
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均編立“收”字號登記,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對編立“收”字號的起訴材料,在法定期限內,根據(jù)案件的類型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立案、不予立案、要求補正的決定。
“實施立案登記制后,案件可能會有較大增幅。”顧偉強說,今年1月至3月,上海市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收案數(shù)已同比增長16.69%。
編輯:水靈
關鍵詞:化解立案難 上海法院 立案登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