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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擬引入新法案 中國外逃貪官將失“護身符”
原標題:加拿大擬引入新法案 中國外逃貪官將失“護身符”
5月9日下午15時29分,涉嫌貪污職務(wù)犯罪潛逃新加坡的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jīng)濟建設(shè)股原股長李華波被遣返回國,檢察官和公安人員押解李華波走出機艙。
中新網(wǎng)5月14日電 據(jù)加拿大《明報》報道,加拿大聯(lián)邦政府引入新法案,加速外國罪犯的遞解程序。由于該法案亦指明難民身份不再是犯罪分子的護身符,故對于在中國“紅色通緝令”名單上,藏匿于加拿大的涉貪官員也會有影響,他們不再可以用申請難民來阻延被遣返中國的可能。
報道稱,在中國“紅色通緝令”的百人名單上,有26人藏匿加拿大,其中已故河北省委原書記程維高之子程慕陽就曾經(jīng)在申請入籍不果后,于2012年申請難民保護。
但是,在12日的記者會上,加拿大公安部長布尼(Steven Blaney)說,新例不容許有人再以難民身份阻延遣返。布尼稱,如果外國公民、或特定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犯下重罪,將被加速遣返原籍國。
他說,《遣返嚴重外國罪犯法案》(Removal of Serious Foreign Criminals Act),12日于眾議院提交。“我們說的是,如果你在加拿大犯罪,你是外國罪犯,你沒資格留在這個國家,你應(yīng)回家。”
新法案將授權(quán)當局,將外國罪犯強制遣返原籍國,無需他們同意。唯一需要的,是獲其祖國同意。
布尼說,洗底程序亦有所改變。“我們將確保所有外國公民和一些特定的永久居民,如果被裁定嚴重罪名成立,將不能透過申請清除底案,亦即過去所謂的特赦方式來逃避遣返命運。”
他指出,有些個案中,外國人曾犯重罪,但獲準洗底從而留在加拿大。布尼說:“我們不能再容許那樣的事情發(fā)生。”
他說,難民如被認定有危及加拿大公眾風(fēng)險,將被遞解出境,其受庇護的身份撤銷。“這將確保他們無法再以那個身份,試圖再入境加拿大,無法獲得那個身份的權(quán)利及福利。”
布尼表示,新法案也給政府官員更大權(quán)力,“對因犯罪活動而被認定無入境資格的永久居民,核發(fā)遣返令”。“這么做,我們可以免除規(guī)定的正式聆訊,確保更加迅速發(fā)出遣返令,比如,刑事法官已裁定該人罪成。”
另據(jù)加拿大《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聯(lián)邦公共安全部國務(wù)秘書詹姆斯(Roxanne James)表示,該新法案是聯(lián)邦政府在2011年提出的打擊罪犯長遠政策的其中一項,與中國“紅色通緝令”無關(guān)。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irkland)亦認為兩者無關(guān),他表示,若加拿大針對中國罪犯立法,只會引起更長時間訴訟,反而拖慢政策。
編輯:玄燕鳳
關(guān)鍵詞:加拿大 新法案 外逃貪官 “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