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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東國土局出“假證” 致當事人損失百萬 回應:正調查
原標題:湖南衡東國土局出具“假證” 致當事人損失百萬
湖南衡東國土局出“假證”致當事人損失百萬 回應:正調查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湖南衡東縣國土局出具假證 致當事人被騙500萬元”的新聞,引起了網絡的熱議。湖南衡陽市衡東縣的曠宏表示,5年前有人用3塊商業(yè)用地作為抵押,向他借了500萬元。當對方不還錢當時鬧到法院時,他才發(fā)現當時縣國土局出具《土地他項權證》是所謂的“假證”,因為這個衡東縣國土局表示說,這三塊土地并非商業(yè)用地,而是工業(yè)用地,還為此出具了公文。
湖南省衡陽市衡東縣洣河水泥有限公司法人谷紅斌通過朋友介紹,稱其因生產經營需要,向當地市民曠宏借款五百萬元,借款期限為3個月,并且以衡東縣三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及附屬房屋作為抵押,并且在衡東縣國土局辦理了《土地他項權證》,權屬性質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地類用途明確為商業(yè)、住宅。
曠宏:衡東縣國土局呢,就出具了他項權利證書給我們,包括那個國土證,上面全部都是商住。依舊后來的土地他項權證上面寫的這個土地的性質啊,用途啊,都是商業(yè)、住宅用地。
后來,由于谷紅斌沒有償還債務,第二年4月份,曠宏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并且申請執(zhí)行。該院進行審理后作出判決,將三宗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所得款項用于償還債務。由于無人競拍而產生流拍,衡東縣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15日出具裁定書,裁定將此三宗土地過戶給曠宏抵償欠款。而當衡東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來到衡東縣國土局后,卻遇到了困難。
曠宏:經過一審二審之后在進入執(zhí)行程序之后,法院去國土局查封這三宗土地的時候,才發(fā)現,這三宗土地檔案里面注明的是工業(yè)用地,但是他們給我當時出的證上面寫的是商也用地,所以當時法院也很奇怪,就問這個是怎么回事兒。所以衡東縣國土局就關于這三宗土地情況就出示了一個情況說明。
衡東縣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出具了一份名為《關于衡東縣洣河水泥有限公司土地登記情況說明》的文件。其中指出,2009年12月,衡東縣洣河水泥有限公司為了向銀行融資抵押貸款,增加抵押額度,專題向衡東縣政府呈交變更土地用途的請示報告,經縣人民政府領導的同意,承諾變更后的土地用途只用于銀行融資抵押貸款,實際用途也就是工業(yè)用途不改變,如改變土地用途將按政策標準補交土地出讓金。換句話說,這三塊土地的實際用途并沒有改變。這讓曠宏難以接受。
曠宏:第一,如果當初不是你衡東國土局出具這個商住的證,我也不會借錢給你,對不對。因為工業(yè)地的價格和商住地的價格相差很遠,第二個變現的問題。工業(yè)地和商住地的變現是差很遠的。如果我知道這個就是工業(yè)地的話,我肯定就不會借錢給他了,正是因為衡東國土局出具的這個證全都是商住的證,所以我才覺得這個土地的價值在這里,我就不怕借錢給人家。你這個不是害了我們嗎?不是騙我們嗎?你國土局自己出的證件,你自己都不承認,說實際上是工業(yè)地,你這個不是出假證嗎?那我們的損失怎么辦?
根據衡陽市國土局基準地價表,工業(yè)用地價格最高為每平方米650元,而商業(yè)住宅用地最高則為每平方米9700元,差價高達10倍以上。那么,衡東縣國土局出具所謂“假證”的原因是什么?該證件是否屬于假證呢?衡東縣國土資源局楊姓工作人員此前接受新湘報記者采訪時透露,這張標號為(2010)003號的土地他項權證,的確是該局辦理出具的。但是關于該宗土地究竟是工業(yè)用地還是商業(yè)住宅用地,該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而記者在發(fā)稿前多次撥打衡東縣國土局領導人電話,均無法接通。記者聯系到了衡東縣縣委書記程小平,對方表示有關部門正在調查中。
程小平:對,已經在查處了,具體政府在查,我們已經發(fā)現這個事兒了,市里面正在查,肯定要查清楚。我具體不是很清楚,到時候會給有關部門一個結論的,反正這個事情有批示,我們正在讓他們有關部門相關情況搞清楚。(記者王逸群)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湖南衡東國土局出具“假證” 損失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