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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見義勇為,撫恤金緣何相差53萬?
之所以出現53萬元的差距,暴露出當地見義勇為獎勵救助機制的漏洞,堵住漏洞,才是對見義勇為最好的激勵。
今年,河南南陽市社旗縣出現了兩位見義勇為好少年——14歲的顧偉林和15歲的劉潔,他們都因救溺水同學而英勇犧牲,他們的救人事跡也均被社旗縣公安局認定為“見義勇為”行為。但不同的是,顧偉林家得到13萬元撫恤金,劉潔家得到66萬余元撫恤金。記者在對此事調查時發(fā)現,兩家雖獲得了政府的救助,卻未得到見義勇為組織的表彰。
這兩起見義勇為的性質完全相同,情節(jié)高度近似,當地給兩位小英雄家屬的撫恤金卻相差53萬元,實在讓人很難理解。
對此,社旗縣相關部門給出的解釋是,見義勇為救助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果真如此嗎?實際上,早在2012年,民政部、財政部等多部委聯合制定的《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就統(tǒng)一了撫恤標準——按規(guī)定,對見義勇為死亡人員,不屬于烈士和視同工傷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個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發(fā)放一次性補助金。據此,兩位小英雄的補助金應該完全一樣,實在不該出現“同命不同價”的情況。
之所以出現了53萬元的差距,暴露出當地見義勇為獎勵救助機制的漏洞——從報道中不難發(fā)現,社旗縣認定見義勇為未走正式程序,而是自行認定、自發(fā)撫恤金,非常隨意。希望各地能引以為戒,堵住見義勇為認定、獎勵、救助的漏洞,使相應的獎勵、撫恤到位,如此,才是對見義勇為最好的激勵,對英雄及其家人最好的慰藉。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見義勇為 獎勵 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