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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誠信需要司法“立木為信”
究責虛假訴訟于法有據(jù)。這里的“立木”,就是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公正司法。也唯有司法做到了讓失信者無利可圖、有責必究,虛假訴訟的暗流才會消退。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借款糾紛上訴案,當庭認定上訴人上海歐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訴人遼寧特萊維置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構成虛假訴訟,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同時對兩當事人各罰款人民幣50萬元。據(jù)悉,該案是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的第一起虛假民事訴訟案。案件宣判后,兩當事人的實際控制人王某某和上海歐寶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某承認本案系兩人共同策劃,對制造虛假訴訟的行為表示認錯悔過,同時表示尊重判決,自覺履行罰款決定。
虛假訴訟等不誠信訴訟行為長期以來困擾司法機關,并在屢禁不止后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司法沉疴。尤其是立案登記制改革施行后,因立案門檻的降低,進一步降低了虛假訴訟的成本,司法機關在應對虛假訴訟上將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
為什么會有虛假訴訟?背后無非是利益在做推手?!凹侔缸印闭Э瓷先ナ请p方當事人的你情我
愿,但往往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同時又消解了司法權威、損害了司法公信,進而助推社會失信。當訴訟成了別有用心之人非法謀利的工具,旨在定分止爭的司法也就成了新的糾紛與爭議的制造地。
法治政府首先應是信用政府,市場經(jīng)濟首先應是信用經(jīng)濟。但偏偏社會公信未立,在一些地區(qū)和一些領域,失信反得利、守信卻遭損的現(xiàn)象并不鮮見。要建設法治政府、培育市場經(jīng)濟,就必須與失信行為作斗爭。
當然,再發(fā)達的法治社會、再成熟的市場經(jīng)濟中,也不可避免會有失信行為發(fā)生。但只要司法公信在,就能通過司法公正來校正社會失信。人無信不立,業(yè)無信難興。沒有了司法公信,信用社會必然難以立足。重建社會公信是一個系統(tǒng)工程,在這個系統(tǒng)工程中,司法公信的建立與維護起著基礎性作用,也是當下中國最緊迫的任務。
在立法層面,應對虛假訴訟的責任體系已逐漸健全。2012年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和今年8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都強化了對虛假訴訟的究責。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更是新加入了“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次最高法對一起虛假民事訴訟案進行了認定,并作出了處罰,也只是民事責任承擔。該虛假訴訟的行為人是否涉嫌“虛假訴訟罪”還有待偵查機關的介入調查。
究責虛假訴訟于法有據(jù)。依法而為,是司法的本分,也是司法守信的表現(xiàn)。有法不依,那就是司法失信。訴訟誠信需要司法“立木為信”。這里的“立木”,就是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公正司法。也唯有司法做到了讓失信者無利可圖、有責必究,虛假訴訟的暗流才會消退。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琳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訴訟誠信 “立木為信” 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