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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青年胡某某與考某某系夫妻關系,二人因家庭矛盾分居多年。因家庭矛盾激化,胡某某居然通過網(wǎng)絡聊天工具招聘他人殺人。胡某某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案上訴到安徽省高院后,安徽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xiàn)該案已報送最高院復核。
2012年,胡某某通過網(wǎng)絡聊天工具QQ認識了宋某某并成為網(wǎng)友。2013年6月,胡某某到法院起訴離婚。
2013年9月,胡某某因與考某某家庭矛盾激化,通過QQ與宋某某密謀欲殺害考某某。同年10月,法院判決,不準許離婚。這本來是給胡某某一個重新修復夫妻關系的機會,但胡某某仍然一意孤行,意欲殺害丈夫考某某。
一日,胡某某將考某某基本情況通過QQ提供給宋某某,并與宋某某約定支付傭金25萬元,同時讓其外甥女李某從銀行匯給宋某某1萬元作為前期費用。
2013年9月,宋某某邀其同鄉(xiāng)郭某駕車根據(jù)胡某某提供的信息,來到考某某住處欲殺害考某某。宋某某與郭某并拍攝本人及車輛照片讓胡某某確認,胡某某確認后又付給宋某某現(xiàn)金1萬元。宋某某先后付給郭某3000余元傭金,后因郭萌生退意,未繼續(xù)實施。宋某某從2013年9月至10月與胡共同策劃雇兇殺害考某某。期間,宋某某與胡某某發(fā)展成為情人關系。
在胡某某的多次催促下,宋某某又在多個網(wǎng)絡QQ群內發(fā)布殺害考某某的信息。2013年12月初,宋某某在QQ群內發(fā)布殺害考某某的信息被許桂某某、林某某以提成傭金為報酬轉發(fā)給林某娜,后由林某娜聯(lián)系宋某某并約定殺人傭金10萬元,事成之后付款。此后宋某某告訴胡某某殺手已找好,并謊稱傭金是16萬。林某娜(女,18歲)又通過QQ群聯(lián)系孫某(女,16歲),約定由孫某負責聯(lián)系殺手殺害考某某,傭金8萬元,事成后付款。孫某便指派殺手王某某殺害考某某,并約定事成后孫某提成8000元。
王某某到考某某住處踩點后,認為沒有把握單獨將考某某殺死,要求孫某再派一名有經(jīng)驗的殺手共同作案,孫某遂指派穆某某前往幫助王某某。經(jīng)過事先踩點和連續(xù)幾日的蹲守,王某某與穆某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刀具,潛伏在考某某家附近伺機作案。2013年12月23日零時許,考某某獨自駕車回家,停車后步行途經(jīng)同村村民胡某某屋后時,王某某持單刃刀、穆某某持雙刃刀沖上前捅刺考某某,考某某掏出隨身攜帶的折疊刀反抗,并將王某某捅傷,后考某某被捅倒在地。當日7時30分許,考某某的尸體被同村村民發(fā)現(xiàn)并報警。
作案后,王某某、穆某某逃跑至鳳臺電廠附近,因王某某在實施犯罪時被考某某用刀具捅傷,且傷勢較重,穆某某為其撥打120急救電話后逃離。王某某被送往鳳臺縣人民醫(yī)院搶救的過程中,主動告知醫(yī)生自己將他人捅傷,要求醫(yī)生前去救治。鳳臺縣人民醫(yī)院于當日4時許報警,王某某遂向公安人員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之后,穆某某等7人陸續(xù)被抓獲歸案。在公安機關已掌握其犯罪事實后,胡某某于2013年12月29日電話要求到公安機關說明情況,但于當日12時許到公安機關之后,其始終不說話。經(jīng)公安人員審訊,胡某某直至次日凌晨3時許才如實供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胡某某因與其丈夫考某某產生家庭矛盾,竟伙同宋某某預謀、雇兇殺害考某某;宋某某、王某某、穆某某、孫某、林某娜、林某某、許某某、郭某為獲取錢財,受雇于胡某某,先是宋某某邀集郭某殺害考某某未果,后由宋某某在網(wǎng)絡QQ群中上發(fā)布殺害考某某的信息,通過許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的轉發(fā),最終由孫某指派王某某、穆某某持刀將考某某殺害,胡某某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判決胡某某死刑;宋某某和王某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穆某某無期徒刑;孫某、林某某、許某某、林某娜、郭某等有期徒刑六至三年。
編輯:曾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