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眾說 眾說
自學直考駕照 這個改革好!
公眾期盼已久的自學直考駕照終于塵埃落定。國務院辦公廳近日轉發(fā)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于推進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提出試點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在有條件的地方,試點非經(jīng)營性的小型汽車駕駛人自學直考。
有關部門應當順應民意,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把駕考作為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和深化公安改革的一個現(xiàn)實突破口,取消駕校強制培訓,盡快全面實現(xiàn)自學直考駕照。
從法理上講,對于公安交管部門而言,是否允許個人自行申請駕考,首先不是技術和安全問題,更不是利益問題,而是一個涉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尊重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問題。
想拿駕照必須先參加駕校培訓——這一直是我國公民申領駕照的所謂常識。駕校培訓被認為是申請駕駛證的強制前置要件,而這一貌似理直氣壯的要求卻涉嫌違反《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缎姓S可法》第五十四條明文規(guī)定,行政機關或行業(yè)組織“不得組織強制性的資格考試的考前培訓”。這部重要的行政法律明確無誤地對駕校強制培訓制度說不。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規(guī)定“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并沒有禁止個人開展駕駛培訓。《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只是規(guī)定“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guī)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沒有強制要求申請人先到駕校接受培訓,然后參加考試。新駕考規(guī)定亦明確申請駕照僅須提供申請表、身份證明和身體條件證明??梢姡瑐€人申請駕考必須通過駕??荚?,于法無據(jù),也有悖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則。
駕校強制培訓,在客觀上為權力尋租提供了腐敗的土壤。駕駛培訓市場的社會化程度低和競爭不充分,容易造成駕校供方市場,催生相當程度的行業(yè)壟斷,駕校與車管所等主管機關之間,考生與教練和考官之間,都存在權力尋租的可能。如媒體曝光過的廣東湛江最大駕考受賄案就令人觸目驚心,39名考官上繳紅包竟達2100萬元,湛江市車管所原所長梁志雄受賄22.46萬元,獲刑10年。
取消于法無據(jù)的駕校強制培訓,就是要把駕照許可的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駕照自學直考自主預約考試,不但便民利民,還能促進駕校改善教學質量,提高駕照考試的廉潔度。目前深圳已經(jīng)在試行自主預約考試。推行自主預約考試之后,駕校就有了危機感,就能倒逼駕校提高培訓和服務質量,也能堵住駕考的腐敗問題。
政府一直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進行行政管理。有關部門應當從簡政放權和依法行政的高度,盡快取締駕校強制培訓的做法,全面放開“個人自行申請駕考”,積極推廣自學直考駕照,善待和維護公民自學考駕照的權利。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自學直考駕照 駕考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