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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瑤訴于正侵權案維持原判 影視創(chuàng)作浮躁之風能否遏制?
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題:瓊瑤訴于正侵權案終審維持原判?。担埃叭f元“罰金”能否遏制影視創(chuàng)作浮躁之風?
新華社記者
記者18日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臺灣作家瓊瑤起訴大陸編劇于正等著作權侵權案作出二審終審判決,維持原判,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制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于正向瓊瑤道歉,被告方賠償原告500萬元。
業(yè)內人士認為,瓊瑤訴于正案的判賠金額較大,保護力度值得肯定;但我國目前對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采取的“填平原則”,對侵權方而言缺少懲戒,實踐中“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現(xiàn)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認定侵權行為成立
2014年4月8日,一部由于正(本名余征)編劇的古裝電視劇《宮鎖連城》登陸湖南衛(wèi)視金鷹獨播劇場,取得較好收視成績。4月15日,臺灣編劇瓊瑤(本名陳喆)在微博上發(fā)布公開信,指《宮鎖連城》涉嫌抄襲《梅花烙》,于正當日發(fā)表微博稱劇本沒有問題。
4月28日,瓊瑤委托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就瓊瑤是否有資格控告于正侵權、于正是否侵權以及侵權處罰額度等焦點問題開庭審理后,最終認定《宮鎖連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權和攝制權,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權,于正向瓊瑤道歉,于正及四家公司連帶賠償瓊瑤500萬元。
對于該項判決,于正方面提起上訴。今年4月8日,北京市高院二審審理此案,雙方均提交新證據(jù)。于正一方當庭提交了剛剛從臺灣獲得《梅花烙》的登記資料作為新證據(jù),稱可以證明瓊瑤早已將《梅花烙》著作財產權轉讓給了怡人傳播有限公司,因此瓊瑤不是本案的適格主體。
而瓊瑤方則表示在二審舉證期限內提交了兩份公證書作為新證據(jù):于正分別于2006年11月7日及2007年3月29日發(fā)表的博客文章。被上訴方瓊瑤的代理人認為,這兩篇文章表明于正十分喜愛瓊瑤的作品《梅花烙》,主人公及作品情節(jié)早已深入其心,因此于正將《梅花烙》里的相關內容用于日后編寫劇本,不可能出于巧合。
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于正上訴,維持原判。對于于正方在二審中提交的新證據(jù),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根據(jù)怡人公司和林久愉分別作出的聲明顯示,瓊瑤對《梅花烙》劇本享有著作權。
對于該判決,瓊瑤通過代理律師王軍表示,她始終相信法律會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于正方委托代理律師馬曉剛表示,截至18日12時30分,他還沒有收到二審判決書,稍后于正工作室將會有公開說明,他個人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
瓊瑤:文化繁榮離不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我始終堅信法律會有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在經過將近2年的焦灼等待后,這一天終于到來。”瓊瑤坦言,在采取多種方式維權效果并不理想后,才最終下定決心通過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近年來,大陸影視市場發(fā)展迅速,影視劇的創(chuàng)作也呈現(xiàn)出井噴式的態(tài)勢,從編劇的角度而言,市場的欣欣向榮帶給我們更多的機遇,但也對編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杯偓幷J為,好的劇本應該兼顧內容、質量、正能量、價值觀和教育意義,一部優(yōu)秀的劇本離不開編劇多年不間斷的辛苦學習和艱辛創(chuàng)作,要真正靜下心來,耐得住寂寞,才有可能為觀眾奉獻出優(yōu)秀的影視作品。
“靠抄襲、炒作的手法來吸引觀眾,短期內或許能夠博到眼球,但長遠來看,還是要靠作品立身?!杯偓幷f,“原創(chuàng)作者的積極性要保護,原創(chuàng)的良好環(huán)境要維系。唯有如此,才會有更多的優(yōu)秀作品出現(xiàn)。”
“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現(xiàn)象仍待改變
近年來,我國文化產業(yè)發(fā)展迅速,但隨著而來的是,影視劇涉嫌抄襲的消息屢見不鮮?!敖梃b”來的作品往往出品快、省力氣、來錢多,成為一些作品吸引眼球的“法寶”,折射出文藝創(chuàng)作的浮躁之風。專家建議,應多措并舉保護原創(chuàng)。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董媛媛認為,瓊瑤訴于正案的判賠金額較大,保護力度值得肯定。“應該加大侵權成本,讓侵權者不敢心存僥幸,減少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現(xiàn)象,加強影視產業(yè)的相關單位和從業(yè)者的版權意識和信用意識?!?/p>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原司長尹新天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采取的是“填平原則”,即原告方損失多少,被告方來填平。這種原則主要是對被侵權方的一種補償,而對侵權方而言缺少懲戒。實踐中“贏了官司,輸了市場”的現(xiàn)象一定程度存在。而國外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則十分嚴厲,“天價”賠償金也屢見不鮮。
董媛媛認為,影視創(chuàng)作的核心是創(chuàng)意,從法律的角度只有形成版權作品才有資格成為被保護的對象。從文藝創(chuàng)作的特點是或多或少會有合理借鑒,可能有意無意用別人的橋段、風格、樣式結構,具體到什么程度會構成侵權應進一步明確法律紅線,讓從業(yè)者更加“心中有數(shù)”。
編劇汪海林認為,除了嚴守法律底線,在行業(yè)層面應充分發(fā)揮行業(yè)協(xié)會的作用,加強對成員的管理甚至做出處罰,“比如多次被投訴就在行業(yè)內進行限制、懲罰,建立逐出機制,讓違規(guī)的從業(yè)者沒有立足之地。”
業(yè)內人士建議,法院還可以運用先予執(zhí)行、證據(jù)保全、財產保全和行為保全等措施,建立提高司法救濟及時性和有效性的程式機制,有效維護雙方合法權益的同時,為文化創(chuàng)新戰(zhàn)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記者涂銘、熊琳、林苗苗、李寒芳)(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瓊瑤訴于正侵權案 影視創(chuàng)作浮躁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