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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罵死人”賠4萬 排隊體檢引發(fā)爭吵1人猝死
王某腿部殘疾、張某眼睛殘疾,二人在醫(yī)院等待免費體檢時,因排隊發(fā)生爭吵,二人隨口一句“你瞎了嗎?”“你腿斷了嗎?”相互戳中對方痛點,于是大吵起來。不想,在經(jīng)歷了3—5分鐘的爭吵后,紛爭是平息了,可張某卻倒地猝死。由此,王某背上了“罵死人”的罪名,甚至被告上法庭,被索賠近80萬元。
排隊體檢引發(fā)爭吵 一人猝死
2014年5月24日,張某前往某衛(wèi)生院參加免費體檢活動。在排隊等待做B超期間,王某因腿部有殘疾,便將隨身攜帶的背包放在隊伍里排隊,人坐到旁邊的椅子上等候。患有眼疾、左眼失明多年的張某站到了王某的背包前面。
“你眼瞎了?沒看到我包在占位嗎?”王某喊道?!澳阃葦嗔嗣矗粫具@排隊?你坐那誰知道你要排隊?”張某心氣不順回復道。
平日里這點事情吵吵也就過去了??蓮埬痴媸亲笱凼鞫嗄?,王某也的確腿不利索,兩人話語都戳中了對方的痛處。雙方爭吵起來,但還算理智,都沒有動手。后經(jīng)旁人勸阻,平息下來。然而,隨后不久,張某突然倒地不起,經(jīng)搶救無效于當天死亡。
張某的意外死亡,給王某帶來了意想不到的麻煩,就因為之前二人吵了一架。張某的親屬認為,張某本身就有心臟病、血管瘤等疾病(醫(yī)囑建議避免情緒激動),王某在大庭廣眾之下對張某加以侮辱性的語言攻擊,對張某的身心造成極大刺激及傷害,導致張某死亡。遂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賠償損失近80萬元。
“罵死人”承擔5%的賠償責任
面對這場官司,王某很委屈,稱自己并不知道張某患有心臟病和血管瘤等疾病,罵人吵架是不對,但沒想到張某會死。
昆山法院審理認為,從雙方爭吵到張某死亡之間相隔時間不長。
從爭吵的激烈程度看,吵架時間持續(xù)至少3到5分鐘,證人能證明當時吵架聲音較大,程度較為激烈。從死亡原因上看,張某經(jīng)診斷為猝死,因未進行尸檢,無法確定準確死亡原因,但從一般常理看,激烈的爭吵對病情的惡化和心情的變化及行動會產(chǎn)生一定的不利影響,而張某所患疾病恰恰容易在激動情況和行動受影響情況下猝死。
從一般社會常理來看,雙方爭吵與張某死亡之間具有一定的因果關系。
既然存在因果關系,但一個巴掌拍不響,王某的過錯有多大呢?法院認為,王某、張某均達到退休年齡,本應安享晚年,因體檢排隊產(chǎn)生爭執(zhí)進而發(fā)生爭吵,實屬不該,就發(fā)生爭吵本身而言,雙方均有過錯,任何一方稍作忍讓均不會發(fā)生如此爭執(zhí)。綜合雙方過錯、因果關系,酌情認定王某承擔5%的責任。原告主張的損失經(jīng)法院核算總額符合法律規(guī)定,即總損失近80萬元,由王某承擔5%即4萬元。
今年1月4日,法院依法判決王某賠償張某家屬4萬元。
法官提醒
生活中
多一分寬容
現(xiàn)實生活中,人們往往因為一時的沖動釀成慘痛的結果,致使后悔莫及。本案中的王某和張某本為同村鄉(xiāng)親,本應互敬互愛謙讓對方,卻因為排隊問題引發(fā)糾紛,釀成慘劇,實屬不該。張某一家因張某的去世悲痛不已,王某賠錢不說相信其內心也在自責。根據(jù)《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生活工作過程中要多一分寬容和忍讓,切不可讓沖動沖昏了頭腦。(通訊員 葛寶華 歐平 記者 陳菲)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