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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臺審理搶劫案件的指導意見
新華社北京1月19日電(記者 王茜)“對于多次結伙搶劫,針對農村留守婦女、兒童及老人等弱勢群體實施搶劫,在搶劫中實施強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規(guī)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判處?!边@是記者19日從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日前,最高法公布實施《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針對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審理搶劫犯罪案件中出現(xiàn)的較為突出的法律適用問題和刑事政策把握問題作出了統(tǒng)一、明確的規(guī)定。
意見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1、搶劫致三人以上重傷,或者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2、在搶劫過程中故意殺害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致人死亡的;3、具有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外的兩種以上加重處罰情節(jié),或者搶劫次數特別多、搶劫數額特別巨大的。
意見還規(guī)定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殺害被害人,且被告人無法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的,可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意見共七個部分,包括審理搶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搶劫犯罪部分加重處罰情節(jié)的認定,轉化型搶劫犯罪的認定,法定八種加重處罰情節(jié)的刑罰適用,搶劫共同犯罪的刑罰適用,累犯的適用以及搶劫案件附帶民事賠償的處理原則等內容。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搶劫 犯罪 最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