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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不得將社保、職稱等與檔案保管掛鉤
中新網6月8日電 據人社部網站消息,近日,人社部印發(fā)了《關于簡化優(yōu)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貫徹落實國務院簡化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要求,就進一步簡化優(yōu)化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提出多項具體措施。
《通知》要求,大力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公開。各級人社部門要向社會公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信息和辦事指南,加強對高校畢業(yè)生等重點群體的政策解讀和指導,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知識宣傳,普及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政策。
《通知》指出,要簡化手續(xù)、優(yōu)化流程,做到便民利民。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在接收檔案時,對缺少材料的要實行告知承諾制。今后對初次就業(yè)的流動人員不再辦理轉正定級手續(xù),轉遞檔案時不再開具行政(工資)介紹信。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檔案被檔案管理服務機構接收、成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后,即可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轉遞。同時,積極推進前臺業(yè)務受理、后臺政策協調,提高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水平。
《通知》強調,要不折不扣貫徹落實取消檔案收費和人才集體戶口管理服務費的決定,嚴格規(guī)范基于檔案的延伸服務的收費行為,不得將參加社會保險、職稱評審等業(yè)務與檔案保管掛鉤,杜絕以檔案為載體的捆綁收費、隱形收費等行為。各級人社部門要積極協調同級財政部門,落實保障經費,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
《通知》要求,各省級人社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體系,不得強行推行檔案屬地化管理服務。要落實人事檔案管理的主體責任,對用人單位集體委托存檔的,原則上由用人單位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或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的同級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對個人委托存檔的,按照本人自愿選擇,由其現工作單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負責。各級人社行政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jiān)督檢查,對存在虛假宣傳、推諉拒收、無故清理檔案、違反檔案保密紀律等行為的檔案管理服務機構,要加強問責,督促整改。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流動人員 人事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