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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違法“占中”前夕參與或煽動非法集會 黃之鋒等被判刑
香港違法“占中”前夕參與或煽動非法集會 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被判刑
中新社香港8月15日電 港人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因“參與非法集會”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15日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或者入獄但獲緩刑。
此前,黃之鋒和周永康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15日,裁判官判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判周永康入獄三周,緩刑一年。
案件事發(fā)于2014年9月26日。當時,黃之鋒是香港激進學生組織——學民思潮召集人,周永康和羅冠聰是香港學聯(lián)負責人。
9月26日晚,有150余人強行翻越高約3米的鐵柵欄,沖入香港特區(qū)政府總部東翼的前方空地,想要“占領”這一已經實施出入管制多日的場地。期間,包括政府總部職員、保安人員、警員和集會者在內,多人受傷。
當晚,煽動大學生和中學生罷課的香港學聯(lián)、“學民思潮”在政府總部附近舉行集會。集會發(fā)起者一再呼吁學生和市民當晚通宵“留守”,但至晚10時許,許多集會者未予理會、開始陸續(xù)離去。
此時,集會發(fā)起者呼吁集會者發(fā)起沖擊,大約150人先后翻越鐵柵欄,沖擊警方防線?,F(xiàn)場其它集會者也不斷鼓噪,有人駐足圍觀。集會負責人呼吁在場者用各種手段通知更多人前往。
集會負責人一邊提醒集會者要考慮清楚或將承擔的法律后果,一邊不斷指揮人群涌向警力薄弱處、指責辱罵警員,傳授如何應對警員。在其指揮下,部分人在場地靜坐、手挽手形成人鏈,部分人搬運飲用水、食品保障后勤供應,還有人連成層層人墻、阻擋警察去路。
上述沖擊發(fā)生后,2014年9月28日凌晨,策劃一年之久的違法“占領中環(huán)”啟動。此后的79天時間里,市民上班、學生上學、長者就醫(yī)、商業(yè)運轉頗受“占中”之害,不少外地游客望而卻步。一些商鋪、公司慘淡經營兩月之久,生意銳減、大把真金實銀付諸東流,甚至被迫裁員。灣仔區(qū)、中西區(qū)150多所學校一度停課,6萬多名學生受影響。
編輯:曾珂
關鍵詞:占中 非法集會 黃之鋒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