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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蒙古鄂爾多斯市委原常委張平被提起公訴
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委原常委、東勝區(qū)區(qū)委原書記張平(副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一案,由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近日,內(nèi)蒙古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平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張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低價轉讓國有資產(chǎn),情節(jié)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鄂爾多斯市 張平被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