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原標題:深圳一女司機不滿交通處罰簽字“買棺材去死”,被行拘10日
8月31日,一女子在罰單上簽下“去買官(棺)材,去死”字樣。 深圳交警微博 圖
涉事女子在接受檢查。 深圳交警微博 圖
8月31日,深圳一女司機早高峰違法占用車道,被交警處以300元罰款,女子不滿,遂在罰單上簽下“去買官(棺)材,去死”字樣。澎湃新聞從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證實,女子因公然侮辱人民警察,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8月31日上午8點30分,深圳交警鐵騎隊在濱河大道車公廟立交附近查處早高峰違法占用HOV車道時,一女子單獨駕車占用了“多乘員專用車道”,被處以罰款300元,記0分的處罰。深圳交警通過官方微博提供的“調(diào)查與告知筆錄”顯示,違法人在“有無意見欄”簽上了“有”,沒有在旁邊簽上自己的名字,而是寫上了“去買官(棺)材,去死”。
澎湃新聞查閱《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發(fā)現(xiàn),公然侮辱正在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構(gòu)成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透露,女司機藍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澎湃新聞早前曾報道,2015年3月1日,深圳交警部門在某收費站設(shè)卡查車時,司機包某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視線范圍內(nèi)懸掛放置妨礙駕駛?cè)艘暰€的物品,被處以罰款50元、記0分的處罰;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名時,包某簽上“X”字,在另一聯(lián)處罰決定書簽上“X你媽”。最終,包某因公然侮辱人民警察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