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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母嬰被殺案”宣判: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死刑
□ 本報見習記者 徐鵬
今天下午,曾廣受關注的“濟南中建文化城母嬰被殺案”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濤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被告人孫濤與被害人王桂彬(女,歿年36歲),均系濟南市歷下區(qū)中建文化城9號樓的住戶,但二人素不相識。孫濤案發(fā)前生活拮據。
2016年1月8日9時許,孫濤攜帶單刃刀1把,意欲在其租住9號樓的1單元內,隨機選取住戶實施盜竊或搶劫作案。當其竄至2805號被害人王桂彬家門時,先后以查燃氣、回訪、送贈品等名義,三次敲門進入王桂彬家中進行觀察,并伺機作案。后其第四次敲開王桂彬家,闖入房內,并采取扼頸、捆綁等暴力手段,從被害人王桂彬處當場劫取現金300元及黑曜石項鏈、翡翠手鐲各一件,搶劫財物價值共計1525.19元。
被告人孫濤劫取財物后,為防止被害人王桂彬打電話報警,先是迫使對方交出手機,取出手機卡,后又用被害人家中的膠帶再次對王桂彬進行捆綁,并讓王桂彬抱著次女柏某某(歿年1歲)返回臥室。后孫濤仍懷疑王桂彬可能用其他手機打電話報警,當其聽聞王桂彬的聲音后,又推門闖入臥室內質問對方報警沒有。
孫濤聽到王桂彬說“錢都給你了,你這是干嗎,有完沒完”后惱羞成怒,遂掏出攜帶的單刃刀對王桂彬進行捅刺。王桂彬放下柏某某后,與孫濤進行搏斗。在此期間,孫濤又持刀對王桂彬的胸腹部、軀干部等處捅刺十余刀,后王桂彬趴倒在地,因肝臟破裂、頸項部等處多發(fā)軟組織創(chuàng)口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被害人柏某某哭喊著,趴到其母親王桂彬身上,孫濤因害怕孩子哭聲驚動鄰居,遂持刀猛捅柏某某背部。柏某某因遭單刃銳器捅刺導致肝臟、門靜脈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作案后,被告人孫濤攜帶作案工具以及劫得的現金、吊墜、手鐲等物品逃離。
2016年1月9日,被告人孫濤向其父母謊稱去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xù),并逃離濟南市。同年1月11日23時許,公安機關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大武基路金輝小區(qū)將孫濤抓獲歸案。
本報濟南9月2日電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母嬰被殺案 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