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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康樂通報楊改蘭案最新調查結果 6名干部被處分
新華社蘭州9月16日電(記者張欽)16日,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康樂縣政府新聞辦公室發(fā)布《康樂縣“8·26”特大故意殺人案調查處置情況的續(xù)報》。通報稱,8月26日發(fā)生的“楊改蘭特大故意殺人案”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相關方面人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給予康樂縣政府副縣長馬永忠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景古鎮(zhèn)黨委書記白仲明、鎮(zhèn)長呂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景古鎮(zhèn)副鎮(zhèn)長陳廣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行政撤職;給予阿姑山村支書李進軍及村主任魏公輝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撤銷或建議罷免各自職務。
《康樂縣“8·26”特大故意殺人案調查處置情況的續(xù)報》稱,8月26日“楊改蘭特大故意殺人案”發(fā)生后,康樂縣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一方面組織力量全力施救,努力做好善后工作;另一方面全力開展案件偵破。據公安部門現(xiàn)場勘查和鑒定,8月26日18時許,康樂縣景古鎮(zhèn)阿姑山村老爺灣社發(fā)生一起5人死亡的刑事案件。該村村民楊改蘭在其家房屋后一小路上,用斧子將自己的4個子女楊某帆、楊某利、楊某清、楊某福致傷后,服農藥自殺,導致楊某利、楊某福當場死亡,楊某清在送往醫(yī)院途中死亡,楊某帆、楊改蘭被送往醫(yī)院進行搶救無效先后死亡。事發(fā)后第八天即9月4日,發(fā)現(xiàn)楊改蘭丈夫李某英在本村樹林服毒身亡。
目前,經公安部門和檢察機關現(xiàn)場勘查、痕跡物證檢驗鑒定、法醫(yī)尸檢、走訪了解和深入調查取證,確定這是一起特大故意殺人案。
通報稱,這起特大故意殺人案事實清楚,但從中暴露出當地工作中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教訓是深刻的:一是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不主動不及時。在案件的調查中,了解到楊家家庭成員之間矛盾復雜、思想隔閡嚴重,以及同鄰里之間關系長期不和諧、與村民很少來往等情況,之前村干部雖然知情,但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協(xié)調溝通不夠,調處化解矛盾不主動不及時。二是對楊家危房改造工作不深入。楊家房屋屬于危房,居住條件差。雖然縣鎮(zhèn)村干部多次上門動員其進行危房改造,但因楊家家庭成員之間意見相左未能實施。從中反映出鎮(zhèn)村干部沒有根據該戶家庭的特殊情況設身處地著想,缺乏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和行之有效的措施辦法。三是對扶貧政策的落實不完全到位?;鶎釉谪毨糇R別和退出過程中有簡單化操作的問題,僅用收入作為衡量標準、用村民投票方式決定是否享受低保,沒有綜合考慮楊家的實際情況,方法簡單粗糙,缺少對楊家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四是對死者家屬相關安撫工作不夠。案件發(fā)生后,雖然對死者家屬進行了慰問安撫,但李某英的自殺身亡暴露出對死者家屬的思想疏導工作做得不細致、不深入,特別是對李某英在楊家的特殊處境考慮不周,對其失去親人的悲痛心情重視不夠,心理狀態(tài)了解不透,安撫工作做得不細致。
通報稱,鑒于這起特大故意殺人案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相關方面人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臨夏州、康樂縣紀委和監(jiān)察部門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甘肅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試行)》《甘肅省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法規(guī),對相關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經臨夏州委、康樂縣委研究決定,對縣、鎮(zhèn)、村三級工作失職責任人員實施問責:給予副縣長馬永忠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景古鎮(zhèn)黨委書記白仲明,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呂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景古鎮(zhèn)副鎮(zhèn)長陳廣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行政撤職;給予景古鎮(zhèn)阿姑山村黨支部書記李進軍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根據規(guī)定,黨內職務自動撤銷);給予村委會主任魏公輝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建議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罷免。
通報稱,如果發(fā)現(xiàn)其他違紀違法問題,當地絕不姑息,嚴肅處理。
通報稱,按照有關政策,康樂縣將積極采取相應措施,對楊改蘭遺屬生產生活中的困難予以救助,在征得遺屬同意后,盡快幫助其進行危房改造。同時,舉一反三,在全縣全面開展排查整改工作:一是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活動。全面摸排涉法涉訴、征地拆遷、企業(yè)改制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和隱患,落實責任,建立臺賬,抓好整改,掛牌銷號;二是集中開展危房改造工程。集中時間和力量加快農村危房改造步伐,優(yōu)先安排D級危房改造;三是集中開展城鄉(xiāng)低保核查工作。著力核查和解決存在的暗箱操作、優(yōu)親厚友等問題,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甘肅康樂 楊改蘭 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