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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德州記者采訪被打":涉事輔警被辭退
人民網北京10月9日電 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微“德州發(fā)布”9日發(fā)布了《關于“8.10”案處理情況的通報》。
通報全文如下:
2016年8月10日17時30分許,德州市德城區(qū)天衢工業(yè)園格瑞德公司南區(qū)廠房發(fā)生火災。當日晚,山東廣播電視臺公共頻道《民生直通車》欄目記者錢云飛到現場采訪。拍攝期間,現場工作人員與錢云飛發(fā)生沖突,在場輔警徐某、陳某、葉某將其所持攝像機奪走;稍后,格瑞德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溫某、高某、呂某、于某等對錢云飛進行了推搡、踢打,致其受傷,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案件發(fā)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明確要求必須依法依紀公正公開處理,并迅速成立聯(lián)合調查組,本著實事求是、依法依據、客觀公正的原則進行了全面細致調查。期間,委派有關市級領導同志專門看望慰問受傷記者,并到山東廣播電視臺進行溝通,通報相關情況。
8月11日,德州市公安機關對錢云飛被打案立案偵查。偵查過程中,格瑞德公司員工和保安人員溫某、高某、呂某、于某等對參與毆打行為供認不諱。根據案件偵查情況,8月12日、8月16日,市公安機關先后將犯罪嫌疑人格瑞德公司員工尹某、高某、呂某、于某、馬某、溫某和格瑞德公司保安劉某、張某依法刑事拘留。9月18日,德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對溫某、高某、呂某、于某4人依法批準逮捕;10月8日,德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將溫某、高某、呂某、于某向德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其他涉案人員將根據違法情節(jié)依法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黨紀法規(guī),對該案現場應對、控制不力和日常管理不嚴負有責任的黨政干部、公安干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對市公安局德城分局長莊派出所所長張某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免去所長職務;對天衢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劉某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對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副局長張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中隊長梁某誡勉談話。同時,市公安局德城分局對涉事輔警徐某、陳某、葉某予以辭退,對違法使用警用標志的輔警張某處以治安拘留七日處罰并辭退。
市委市政府強調,該案的發(fā)生,暴露出少數領導干部特別是街道辦事處、基層政法機關個別干部和工作人員作風不嚴不實的問題,要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深刻反思,認真整改,堅決杜絕此類問題發(fā)生。要尊重新聞采訪自由,保障媒體記者在德州的正常采訪活動,堅決維護記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嚴厲打擊侵犯記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輿論監(jiān)督。要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教育引導執(zhí)法人員切實做到規(guī)范文明執(zhí)法。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記者 輔警 山東 采訪 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