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天下 天下
專家解讀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意見:“大刀闊斧的改革”
人民網(wǎng)北京10月11日電(記者 劉茸)昨天,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下稱《意見》)向公眾公開。
《意見》共21條,從判決、證據(jù)的收集和認定、訊問制度、庭審制度等多個方面,對現(xiàn)行刑事訴訟制度進行全盤梳理,并在過往爭議較多、實踐有分歧的地方加以強化,明確了幾大綱領性原則,多位刑事訴訟領域內專家對其持肯定態(tài)度。
判決:強調無罪推定原則和依法原則
《意見》開篇即明確指出了刑事訴訟領域的幾個綱領性原則,如“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沒有證據(jù)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對于量刑證據(jù)存疑的,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認定”,等等。
著名刑辯律師高子程認為,就整體而言,《意見》刑訴改革的重大突破,針對性強,勇敢地對形成已久的癥結進行開刀,是全面貫徹依法治國理念的體現(xiàn)。
“《意見》將‘保障無罪的人不受追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并相應地配備若干保障規(guī)定,將無罪推定從原則到內涵全方位體現(xiàn)?!备咦映瘫硎?,“同時,認識到加強庭審的實質化建設必須全面保障辯護人辯護權益。當然,如果再有辯護權得不到保障時,責任人及相應機關承擔不利后果以及相應懲治的相關規(guī)定將會更好?!?/p>
全國律協(xié)刑事業(yè)務委員會副主任許蘭亭則指出,“有利于被告人認定”這一條,實際上是對現(xiàn)有原則的再確認,同樣的情形也出現(xiàn)在《意見》中規(guī)定的其他一些原則上:“《意見》第一次集中、完整地對這些內容做了規(guī)定,并且強調落實,這是最重要的一點,因為實踐中的很多問題往往就存在于落實方面?!?/p>
證據(jù):對合法性要求進一步嚴格
涉及證據(jù)收集和認定的內容在此次《意見》中占較大篇幅?!兑庖姟芬?,建立健全符合裁判要求、適應各類案件特點的證據(jù)收集指引;探索建立命案等重大案件檢查、搜查、辨認、指認等過程錄音錄像制度;完善技術偵查證據(jù)的移送、審查、法庭調查和使用規(guī)則以及庭外核實程序;統(tǒng)一司法鑒定標準和程序;完善見證人制度。
除上述針對技術和程序性環(huán)節(jié)的規(guī)定外,《意見》還在排除刑訊所得非法證據(jù)之外,進一步收緊了對證據(jù)合法性的要求。第四條明確指出:偵查機關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同樣應當依法予以排除。
“證據(jù)排除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也是難點,就實踐經(jīng)驗來看,過去辯護人提出的大部分非法證據(jù)都沒有得到相應的重視和處理,而這次《意見》的若干規(guī)定,對證據(jù)排除可以說是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备咦映陶J為。
《意見》還提出,要“確保訴訟證據(jù)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并進一步要求,對定罪量刑的證據(jù),控辯雙方存在爭議的,應當單獨質證;對庭前會議中控辯雙方?jīng)]有異議的證據(jù),可以簡化舉證、質證。
對于出庭作證制度,《意見》要求“落實”、“提高出庭作證率”,而可能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此外,《意見》也要求健全證人保護工作機制,建立證人、鑒定人等作證補助專項經(jīng)費劃撥機制。
許蘭亭認為,上述對出庭作證的細化規(guī)定將可能對證人出庭產生較大推動作用?!艾F(xiàn)實中,證人直接出庭是比較少見的,原因多種多樣,但由于法律不強制要求,法院和公訴機關對于要求證人出庭都不太有積極性。但是,當控辯雙方對證言比較有爭議時,證人能否出庭實際上對案件審理是十分關鍵的。”
他認為,《意見》尚可走得再遠一些,允許控辯雙方要求證人出庭,而不是僅僅由法院決定。
訊問:重點“修補”訊問合法性
此次《意見》明確提出“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并要求“逐步實行”對所有案件的訊問過程全程同步錄音錄像。據(jù)悉,現(xiàn)行的刑事訴訟法僅要求辦理重大犯罪案件時應當對訊問過程錄音錄像,《意見》則指出了改革的未來目標。
《意見》試行的改革還包括對重大案件增設一道來自檢察院的反刑訊逼供把關,要求由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詢問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訊逼供、非法取證情形,并同步錄音錄像;如確認存在非法取證,相關證據(jù)應依法及時排除。
“這次進一步明確了‘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以及由人民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人員在偵察階段核查的制度,這些將對完善訊問制度、防止刑訊逼供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并將對以認罪態(tài)度不好為由從重處罰的理論或實踐做法,產生推倒式的影響?!备咦映讨赋觯案少F的是,將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職能提前到偵查終結前,及時切實有效的排除非法證據(jù),從而杜絕錯捕、錯訴?!?/p>
作為人民檢察院監(jiān)督偵查機關重要手段的補充偵查制度,在此次《意見》中也得到了強化?!兑庖姟芬蠹毣a充偵查的相關機制,并要求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書面向人民檢察院說明無法查明事項的理由;對于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后,仍然證據(jù)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意見》明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庭審:“四個確?!狈磳Α白哌^場”
《意見》針對一些地方存在的庭審“走過場”問題,指出了“四個確?!保捍_保訴訟證據(jù)出示在法庭,確保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確??剞q意見發(fā)表在法庭,確保裁判結果形成在法庭。
“這部分的規(guī)定相比過去都有了顯著的細化,”許蘭亭表示,“例如證明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都應當在法庭上出示,這在過去的規(guī)定中是沒有的;對有爭議和無爭議的證據(jù),庭審中應當怎樣分別處理,也有著非常細致的規(guī)定?!?/p>
《意見》從多個方面要求檢察院完善相關工作機制,例如,對于被告人不認罪的,要求檢察院強化庭前準備和當庭訊問、舉證、質證;對未達到法定證明標準的案件,要求檢察院防止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案件進入審判程序,并完善撤回起訴制度。此外,還要求檢察院完善對偵查活動和刑事審判活動的監(jiān)督機制。
《意見》在第十五條再次重申開篇時的“疑罪從無”原則,要求法院“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按照疑罪從無原則,依法作出無罪判決?!?/p>
其他制度的完善
除上述重點改革領域,《意見》也提出了對其他相關制度的要求,例如要求健全當事人、辯護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權利保障制度,其中包括完善便利辯護人參與訴訟的工作機制;同時也指出,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協(xié)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意見》明確,法律援助機構應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派駐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
在最后,《意見》提出,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對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的輕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簡化審理,以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
“我認為,《意見》體現(xiàn)了中央依法治國、切實杜絕冤假錯案的決心,將對我國刑事司法實踐真正體現(xiàn)公平正義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备咦映瘫硎?。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專家解讀 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大刀闊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