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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原副省長譚力一審獲刑無期 受賄8625萬
2016年10月13日,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譚力受賄案,對被告人譚力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譚力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1年至2014年,被告人譚力先后利用擔(dān)任成都市委常委及宣傳部部長、廣安市委書記、綿陽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海南國際旅游島先行試驗區(qū)工委書記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發(fā)展、項目建設(shè)、仲裁裁決執(zhí)行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guān)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625.4056萬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譚力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譚力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簡歷
譚力,男,漢族,1955年10月生,重慶市人,大學(xué)學(xué)歷,教授,1972年2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曾任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海南國際旅游島先行試驗區(qū)工委書記。
1972. 02—1973.08,四川省長寧縣桃坪公社興龍一隊知青
1973. 08—1975.07,四川省高縣師范學(xué)校學(xué)習(xí)
1975. 07—1979.09,四川省長寧縣桃坪公社大橋小學(xué)、縣文教局、縣委宣傳部工作
1979. 09—1983.07,重慶師范學(xué)院政史系政史專業(yè)學(xué)習(xí)
1983. 07—1985.06,四川省宜賓地區(qū)教育局工作
1985. 06—1995.09,四川省委第二黨校行政管理學(xué)教研室教師、副主任、主任(其間: 1993.04—1995.09,在郫縣縣委掛職鍛煉任副書記)
1995. 09—1996.07,四川省郫縣縣委書記
1996. 07—1997.08,四川省郫縣縣委書記,代縣長、縣長
1997. 08—1997.10,四川省成都市市長助理,郫縣縣委書記、縣長
1997. 10—1998.05,四川省成都市市長助理,郫縣縣委書記
1998. 05—1998.06,四川省成都市市長助理
1998. 06—1998.10,四川省成都市委宣傳部部長
1998. 10—2001.03,四川省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1. 03—2004.01,四川省廣安市委書記
2004. 01—2004.12,四川省廣安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4. 12—2009.03,四川省綿陽市委書記
2009. 03—2010.01,海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0. 01—2011.02,海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省長
2011. 02—2012.05,海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省長,海南國際旅游島先行試驗區(qū)工委書記
2012. 05—2014.07,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海南國際旅游島先行試驗區(qū)工委書記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四川省 譚力 副省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