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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提醒:郵寄或攜帶硨磲等須慎重
新華社廣州10月30日專電(記者周科)拱北海關下屬的閘口海關近日查獲5只硨磲。海關提醒,硨磲是受保護的瀕危動物,郵寄或攜帶進出境,必須持有國家瀕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并主動向海關申報。
10月20日,閘口海關當班關員在對進境旅客的行李物品進行例行機檢時,發(fā)現(xiàn)機檢圖像中出現(xiàn)了疑似貝殼的物品。經(jīng)海關截查,發(fā)現(xiàn)可疑手提袋中裝有大小不一、上下兩扇均保持完整的白色貝類標本共5只,隨附的“泰國海洋生物管理局”單證列名和持有旅客均承認這些貝類為硨磲。當事旅客郁先生剛從泰國旅游歸來,稱其以45美元的價格購買了這批硨磲,打算作為紀念品攜帶進境。
據(jù)介紹,硨磲是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Ⅱ的瀕危動物,庫氏硨磲為一級國家保護海洋生物。因旅客無法出具任何授權證明,上述物品被海關依法暫扣。
我國法律規(guī)定,郵寄或攜帶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進出境,必須持有國家瀕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并主動向海關申報。非法進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海關 硨磲 攜帶 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