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人民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原副主席蘇榮受賄、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蘇榮利用其擔任中共青海省委書記、中共甘肅省委書記、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中共江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yè)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億余元;2009年,在南昌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改制過程中,蘇榮作為中共江西省委書記,違反相關規(guī)定,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蘇榮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000余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蘇榮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蘇榮表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無意見,并在最后陳述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100余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