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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斌、虞海燕等人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終止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關(guān)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終止王喜斌、虞海燕等人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根據(jù)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guān)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由解放軍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教育科學(xué)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國防大學(xué)原校長王喜斌,因涉嫌職務(wù)犯罪,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2016年12月28日,國防大學(xué)選舉委員會決定接受其辭職。由甘肅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共甘肅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虞海燕,因涉嫌嚴(yán)重違紀(jì),被責(zé)令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2017年1月25日,甘肅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由山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山東省日照市國資委原黨委書記杜傳志,因涉嫌違紀(jì),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2017年1月18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由山東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民建山東省棗莊市委原主委、棗莊市原副市長趙聯(lián)冠,因嚴(yán)重違紀(jì),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wù)。2017年2月3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依照代表法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王喜斌、虞海燕、杜傳志、趙聯(lián)冠的代表資格終止。(完)
編輯:楊嵐
關(guān)鍵詞:代表 第十二屆 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