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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16日北京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娛樂飛行活動
新京報快訊(記者李禹潼)為加強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北京警方將于3月1日零時至16日24時,在以天安門廣場為中心的200公里半徑范圍內,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廣告娛樂性飛行活動。
為此,北京市公安局專門發(fā)布《關于加強北京地區(qū)“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請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嚴格遵守規(guī)定,杜絕違法違規(guī)飛行。對違規(guī)飛行人員,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此外,警方還通報,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fā)火災。按照北京市政府批準發(fā)布的《關于在北京地區(qū)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
對于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市民嚴格遵守。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3月1日至16日 北京 禁止 航空器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