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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建言完善校園欺凌防范和治理機制
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
民革中央建言完善校園欺凌防范和治理機制
人民政協(xié)網北京3月5日電(記者 汪俞佳)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是未來的希望。一次次校園欺凌事件曝光,也深深牽動著公眾敏感的神經。
2016年6月,李克強總理針對校園欺凌頻發(fā)作出批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
校園欺凌頻發(fā),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校園欺凌事件同樣牽動著民革中央的心。今年全國兩會,民革中央帶來《關于完善校園欺凌防范和治理機制的提案》,希望為孩子的健康成長出一份力。
將隱憂遏制在萌芽中
“當前的校園欺凌事件覆蓋了絕大多數(shù)省份,具有低齡化、群體性和反復性的特點?!泵窀镏醒氪饲皩iT就校園欺凌展開調研,發(fā)現(xiàn)學校在課程設置上并沒有將校園欺凌防范作為教學要求的必要課程。
民革中央發(fā)現(xiàn),大多數(shù)校園欺凌具有個體性、隱蔽性、突發(fā)性,特別是受害者不愿主動報告家長或教師,學校和家長缺乏積極關注的意識。也有的學校顧及聲譽,往往息事寧人?!罢侨狈κ芎φ叩某掷m(xù)關心和施暴者的有效干涉,往往造成受害者遭受施暴者更加劇烈的羞辱和報復,加劇了事態(tài)惡化或導致校園欺凌反復發(fā)生?!?/p>
民革中央建議,將防范校園欺凌的專項教育作為教學要求常規(guī)化,設置相關課程,內容和宗旨應包括人文情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防護教育等?!罢n程形式可多元化,增強教育實效。同時,還應建立家校合作制度,增強家長親子教育的能力等?!?/p>
如何從硬件和軟件上雙管齊下,把隱憂遏制在萌芽中?民革中央給出了兩條路徑,在“技防”上,可在有條件的地區(qū)通過攝像探頭等進行“視頻巡查”,并與校園周邊公安派出機構聯(lián)網,及時發(fā)現(xiàn)、處理校園欺凌;在“人防”上,將校園安保人員作為維護校園安全的主要力量,并設置學校治安輔導員(社工)等專崗專職,確保每位在校學生都掌握有效救濟渠道。
豐富矯正手段 加強介入力度
校園欺凌發(fā)生以后,受害者的救濟和施暴者的矯正工作該怎么做?這是民革中央在調研中一直思索的問題。民革中央發(fā)現(xiàn),目前的矯正工作主要以學校為主,尚未形成家庭、社會專業(yè)組織以及社區(qū)的聯(lián)合救濟機制。大多數(shù)情況下,學校對施暴者行為的矯正手段乏力,要么處罰不夠,要么開除了事,“這其實更易激發(fā)施暴者逆反心理?!?/p>
民革中央認為,無論是對受害者的救濟還是施暴者的矯正,都特別要重視學校心理教師作用的發(fā)揮和主動介入,注重事件發(fā)生后的調查工作,并及時將事件原委及處理方式、結果向教育行政機關通報說明。同時要加強家庭、社會專業(yè)組織以及社區(qū)的聯(lián)合救濟和矯正。
“香港十多年前已基本實現(xiàn)了‘一校一社工’,學校社工許多工作內容即與防止校園欺凌相關,上海虹口也在試點針對校園欺凌的聯(lián)校社工模式。”學校社工獨立于學校與學生,區(qū)別于教師和心理輔導員,學生更愿意與社工溝通,在校園欺凌的預防、救濟方面能發(fā)揮獨特作用。民革中央建議,在有條件的省市試點,初期可采取聯(lián)校社工的模式,由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工作機構購買學校社工服務,及時發(fā)現(xiàn)學生成長過程中的行為或思想偏差并進行干預。
為孩子撐起法律保護傘
校園欺凌的預防和干預涉及家庭、學校、政府、全社會多方的責任和義務,也涉及民事、行政、刑事多個層面,不僅法律條文分散,而且操作性不強。“比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細則和實施辦法仍未出臺;教育部規(guī)章位階不高,現(xiàn)行關于保護學生人身傷害規(guī)定為《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均屬部門規(guī)章,法律層次偏低?!?/p>
校園欺凌,面臨著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民革中央呼吁,國家立法機關應盡快制定一部全國統(tǒng)一、層次較高、專門詳盡的《校園安全法》。“可以借鑒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比較成熟的國外立法模式,比如美國《校園安全法》、韓國《校園暴力預防及對策法》,以及日本、澳大利亞、瑞典的《校園安全法》?!?/p>
民革中央進一步表示,在專門法中,應明確規(guī)定校園欺凌的預防措施、標準;校園安全管理機構、職責、制度等;家庭、政府、社會的保護責任與義務。通過校園安全的專門立法,使校園欺凌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為所有青少年撐起一把保護傘。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校園 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