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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順:對于人格權范圍的權利都要得到保護
人民政協(xié)網(wǎng)北京3月9日電 3月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副主任許安標,刑法室主任王愛立就“民法總則草案與人大立法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回答記者提問 新華網(wǎng)/中國政府網(wǎng) 孫韜 攝
路透社記者:我來自路透社。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關于在民法總則中對于人格權的規(guī)定為何沒有拿出來作為單獨的一部分進行規(guī)定。第二個問題,在民法典中對于強制性的行為是否有具體的規(guī)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 張榮順:謝謝你的問題。對于人格權的問題,我們民法總則草案目前民事權利里第112條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同時在第113條列舉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實際上,您剛才講到了人格權的內(nèi)容已經(jīng)包含在這里面了。你問的問題是不是還要有一個“包裝盒”。有沒有這個“包裝盒”,實際上所有的內(nèi)容都體現(xiàn)在這里了,對于人格權范圍各方面的權利是得到全面保護的。
張榮順:對于第二個問題,很誠實地講我沒有太聽明白。在民法里,對于保護民事權利方面,一方面從正面規(guī)定確認保護民事權利,另一方面對于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或者不履行民事義務的,規(guī)定承擔民事責任。關于民事責任,民法里遵循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不告不理,就是我的權利如果被侵犯了,我要主動出來維護我的權利,從法律上來說,就是為權利被損害、被侵犯的人提供一個救濟渠道。在這方面,我們在整個民法總則里,都為當事人提供了尋求司法、法律救濟的一套完整的制度安排。從民法角度是沒辦法強制規(guī)定誰的權利如果受損害了,他一定要去提起訴訟去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始終在每一個民事主體的手上。謝謝。
編輯:梁霄
關鍵詞:張榮順 人格權 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