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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規(guī)定民辦學校招生 不得使用欺騙誤導性用語
4月1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從2017年起,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和省屬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招生簡章和廣告?zhèn)浒覆辉僮鳛樾姓S可事項,省教育廳對民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實行事后備案管理。各民辦學校依據(jù)《民辦教育促進法》《廣告法》等法律及省教育廳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要求,自行印制招生簡章和廣告,依法依規(guī)開展招生宣傳活動。
省教育廳要求,民辦學校發(fā)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注明辦學許可證核定的學校全稱、辦學地址、學校類型、辦學內容、主管部門、辦學許可證號。注明招生專業(yè)、招生人數(shù)、開設課程、學習形式、學習期限、招生對象、招生范圍、收費項目和標準、聯(lián)系電話、聯(lián)系人、畢業(yè)(結業(yè))證書類別和頒發(fā)的辦法等內容。
民辦學校發(fā)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真實有效、準確清晰、規(guī)范合法;不得夸大其詞,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唯一”等用語欺騙、誤導學生和家長;不得有“入學即簽訂就業(yè)協(xié)議”“高薪就業(yè)、一步到位”等明示或暗示保證性承諾;不得許諾與教育、培訓、升學、考試相關的信息內容;不得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現(xiàn)代遠程教育等與普通全日制學歷教育混同;不得宣傳未經批準或備案擅自開展的聯(lián)合辦學、中外合作的教育項目。各民辦學校印制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同時在學校門戶網站登載。招生簡章和廣告由學校法定代表人簽發(fā),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記者郭妍)
編輯:梁霄
關鍵詞:陜西 規(guī)定 民辦學校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