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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批徐曉冬約戰(zhàn)事件:爭勇斗狠不是武術“打假”
原標題:爭勇斗狠不是武術“打假”
近日,網(wǎng)上一段不到一分鐘的比武對打視頻引起廣泛關注,對陣雙方是號稱“雷公太極”的太極拳師魏雷與號稱“中國綜合格斗MMA第一人”的徐曉冬。視頻中,僅用時約20秒,徐曉冬就將對手擊倒,魏雷被打得臉部出血。雙方此前聲明,比賽中不戴任何護具,允許“踢襠插眼”等行為。一戰(zhàn)成名后,以“打假”自居的徐曉冬宣稱將向更多的武師挑戰(zhàn),崆峒派、太極派、武當派、詠春派等傳統(tǒng)武術派紛紛向其下戰(zhàn)書。
有網(wǎng)友說,徐曉冬和魏雷的“約戰(zhàn)”有競技體育行為的色彩。實際上,這種行為違背了體育所堅持的科學文明的原則,同時與競技體育的組織性和規(guī)范性特征不符。雖然有消息稱,徐曉冬和當時的“裁判”事后都不認為這是打架斗毆,覺得“合理合法”“只是一場普通的內(nèi)部組織切磋賽”。但筆者認為,視頻中所反映的行為就是普通的約架或者斗毆,只不過受關注程度比較高罷了,當事人爭勇斗狠的行為可能已經(jīng)觸犯法律。
首先,涉嫌侵犯人身權利,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規(guī)定對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應視情節(jié)處以罰款、拘留或兩者并用。即使一方自愿被打或者雙方有著“死傷由命”的約定,也不能因此而免責。同時,也可能涉嫌違反刑法,前提是約架的行為達到一定程度,后果或情節(jié)“嚴重”。結(jié)合視頻來看,如果魏雷所受的傷屬于輕微傷,則可對徐曉冬適用治安管理處罰,若其所受的傷達到輕傷以上,則應追究徐曉冬的刑事責任。
再者,涉嫌違反侵權責任法。這方面主要包括兩點。第一,約架行為直接造成了侵犯人身權利的后果,具體體現(xiàn)在(生命)健康權上。也就是說,雖然在約架中贏了,徐曉冬應該以低姿態(tài)給對方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甚至還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但事實上兩人在約架后,尤其是徐曉冬公開喊話傳統(tǒng)武術門派,表示接受各門派掌門人的挑戰(zhàn),兩人都把注意力和目光放到侵權責任之外的地方了。第二,約架的過程也涉嫌對相關武術人士名譽權的侵犯。徐曉冬長期以來都宣稱自己是武術“打假”,但稍微想一下就會明白,徐曉冬已經(jīng)打倒或未來可能打倒的都是個人,也只能說明被打倒的人“打不過你”。就像金庸先生的武俠小說《射雕英雄傳》所提到的華山論劍一樣,每屆華山論劍的冠軍不會去詆毀別的武功門派掌門人的修為是假的,敗陣一方無非是“所學不精、技不如人”而已。說別人的武功假可以,但要有真憑實據(jù),可以通過科學嚴謹?shù)膶嵶C分析,而不是手段本身違法的經(jīng)驗主義。
除此之外,將爭勇斗狠的視頻發(fā)布到互聯(lián)網(wǎng)上、安排直播的行為同樣不當、違反公序良俗且有炒作之嫌?;ヂ?lián)網(wǎng)不是法外之地,毫無底線的“自由”便會讓其變成“潘多拉魔盒”?;蛟S徐曉冬從來沒有考慮過,自己的視頻或直播可能讓網(wǎng)民尤其是青少年網(wǎng)民血脈僨張,但也有可能被廣大網(wǎng)民效仿。
也許有人會問,以雙方的身份為前提,正常的切磋交流的方式應該是什么?按照我國武術運動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及一般競賽規(guī)程,自由搏擊比賽對于競賽規(guī)則、注冊運動員身份、重量級別等都有詳細的要求。目前來看,雙方要通過合法公開途徑、在自由搏擊比賽中攜手亮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身份、領域、規(guī)則等諸多限制讓目前徐曉冬與武術人士的“叫陣”如同“關公戰(zhàn)秦瓊”,不合邏輯、生拉硬套??傊?,這樣的鬧劇應盡早結(jié)束。動機單純、心平氣和、點到為止的切磋交流才是正道。
編輯:曾珂
關鍵詞:媒體批徐曉冬約戰(zhàn)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