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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亂作為”錦旗不失為一面鏡子
5月19日,興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門前出現一名男子,他在鞭炮聲中將一面錦旗交給民警,內容竟是“胡亂作為 以權謀私”,引來不少人圍觀。(5月22日中國網)
近年來,群眾給政府職能部門送“不作為”“為人民幣服務”等“負面”錦旗的事情時有發(fā)生,既反映出群眾對個別黨員干部工作的不滿意,也反映出群眾維權的現實需求。雖然,這只是群眾情緒宣泄的一種方式,但“胡亂作為”錦旗不失為一面鏡子,不僅可以照出干群關系的密切程度,也可以照出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缺漏。
報道中可以看到,由于譚某親戚的車被擦傷,雖然交警大隊已經做出了交通事故認定,但當事人雙方卻因賠償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譚某出于“幫架”心理,所以送出了“胡亂作為”錦旗。
雖然其中有些許誤會,但也折射出交警大隊的“不作為”。從交警大隊進行責任認定到譚某送上“負面”錦旗,中間間隔了11天,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如果交警大隊在事故責任認定后,就能及時找當事人雙方溝通協(xié)調,作出賠償協(xié)議,這起事件完全可以杜絕,又何至于在群眾送上錦旗之后立整立辦,給群眾留下更多“口舌”?
誠然,按照交警大隊負責同志的解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交警調解損害賠償的,在收到事故認定書1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報道的事故中,由于一方提交了調解申請書,所以警方還沒有進入調解程序。這樣的解釋,我們能否理解為,如果雙方始終沒有達成一致,并且沒有一起提出調解申請,交通事故賠償就進入“死胡同”,就沒人管了?
可見,譚某送“胡亂作為”錦旗也屬無奈之舉。如果交警部門能多一點責任心,事故責任認定后能當即協(xié)調賠償,或者在法定的程序范圍內,多一點跟蹤問效,及時了解賠償事宜進展情況,在當事人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時,能及早介入、耐心勸導,讓群眾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群眾又何來怨氣?又怎會亂送“負面”錦旗?
當然,我們并不贊同譚某送“負面”錦旗的舉動。畢竟,法治社會就應有法可依、按章辦事,如果確實有急需,完全可以走正常的司法程序,或者尋求政府職能部門的幫助,而不是任性而為。
希望“胡亂作為”錦旗這面鏡子不僅可以讓政府職能部門正衣冠、治治病,也可以讓群眾提神醒腦,杜絕類似不理智行為的發(fā)生。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錦旗 群眾 交警 一面 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