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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涉毒學生留條歸路
近日,《云南省禁毒條例(修訂草案)》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其中“不得以學生吸毒為由開除學籍”的規(guī)定引起廣泛討論。
對吸毒學生不直接開除,而是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這是立法的善意。很多學生接觸毒品,多是出于好奇等無知心理,他們本身也是毒品的受害者。如果在發(fā)現(xiàn)學生吸毒后,學校簡單地開除了事,會讓學生背負來自社會、學校、家庭的巨大壓力,甚至走上不可挽回的道路。因此,以“幫教”“督促戒毒”等方式取代開除,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不過,也有人擔心,這會不會變相縱容吸毒?會不會對其他學生產(chǎn)生負面影響?從法律角度說,云南省禁毒條例屬于法律效力較低的下位法,不得抵觸上位法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的公序良俗原則。如果涉毒學生經(jīng)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甚至“毒害”更多人,就要依法嚴肅處理,不存在縱容吸毒的可能。不過,要想保證條例在實施過程中達到預期效果、不衍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還是需要有切實可行的操作方案,以及對各種可能出現(xiàn)問題的細致考量。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學生 涉毒 留條 歸路 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