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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guān)依法對黃興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人民網(wǎng)北京7月20日電 據(jù)最高檢網(wǎng)站消息,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長黃興國涉嫌受賄一案,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guān)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興國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并訊問了被告人黃興國,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黃興國利用擔任中共浙江省臺州地委書記、浙江省政府秘書長、副省長、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寧波市委書記、中共天津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市長、市委代理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取得項目用地、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黃興 興國 依法 檢察機關(guān) 涉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