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爭鳴 爭鳴
守望和維護千年書法的“道統(tǒng)”
書法家要有“人文意識” ,這在學界應該說已成老生常談。但大家說歸說,對于到底什么是“人文意識” 、書法中的“人文意識”應該如何理解,卻未必盡然了于心中。
要說明“人文意識” ,我想首先要說明什么是“人文” ;其次再談為什么書法藝術對于這一問題如此重視,別的藝術為什么不這樣提(至少并沒有這樣急切、強烈) ——也許這樣我們可以看出一些問題。
從字源學角度考察, “人文”的“文” ,其本義為花紋、紋理。這是一個象形字。在甲骨文中,為縱橫交錯紋理之形; 《說文》也說: “文,錯畫也。象交文。今字作紋。 ”它具有某種圖像的概括性質(zhì),有各種各樣的美感,由此引申出多種相關含義,如美好、優(yōu)雅、華麗、文明等;并進一步引申出來指稱自然和社會的某些重大事物或現(xiàn)象,所以張懷瓘在《文字論》中說“文”乃“道之煥焉” ( “道”的美好顯現(xiàn))。 “日月星辰”是“天之文” ,“五岳四瀆”是“地之文” ,“城闕朝儀”是“人之文” 。 “人文”之“文” ,比照“天文” “地文”等概念,其立意、主旨應該在“人之表現(xiàn)” “人之展示” ;凡是與人相關、表現(xiàn)人的本質(zhì)、展示人的內(nèi)在精神的一切事物、現(xiàn)象,包括思想、情感、倫理、道德、審美、藝術等,都是人之“文” 。現(xiàn)代學科分類中,人文學科所涵蓋的,正是這樣一些內(nèi)容。概括地說, “人文”就是人的精神的外化。
那么什么是“人文意識”呢?
心理學上的“意識” ,是人類特有的一種心理運動形式,它是人類心靈對外部世界的一種概括反映,具有自覺、能動、社會化等特征。書法藝術理論中所說的“人文意識” ,從主體上說,即是指那種自覺的向“人” (人的情感、人的精神) 、社會、人本“靠攏”或“介入”的傾向。書法原來是一種實用文字書寫,一種純粹的生活實用行為,完全可以不考慮人的情感、精神因素,而只服務于其“工具”特性。但后來的文人為了滿足情感表現(xiàn)需要、豐富精神生活,“收編”了書法,擴充了書法的“容量” ,發(fā)展了書法的功能,使中國的“寫字”成為一門與詩歌、音樂、繪畫、舞蹈具有同等地位的藝術。為了保證“文人書法”的文化品格,書法“從業(yè)者”必須努力與工匠劃開界限,在主觀上加強寫字的表現(xiàn)特征。我想這就是書法家主體上的所謂“人文意識”的內(nèi)蘊所在。從作品角度看,強調(diào)書法的“人文意識” ,那就是從“受體” (創(chuàng)作者是“授予”方,筆墨形式是承載者、受者)角度對同一問題提出要求。增強書法形式對“人” ——人的情感、人的精神的表現(xiàn)的“適應性” ,拓展其形式寬度和高度,容納更多的心靈、精神因素——包括人的自由與個性以及人對社會做出的各種反應。這應該是“人文意識”的又一內(nèi)涵要求。機械摹古的作品,其精者視覺上我們不能說它不賞心悅目,但它缺乏書法作品應有的內(nèi)蘊,缺乏藝術家應該在藝術作品中訴諸視覺的審美表達,因而歷來為史家所鄙夷。
當然,書法人文“意識”“價值”的實現(xiàn),僅僅強調(diào)上述兩方面還是不夠的。因為立足于近代“藝術”的概念談書法,我們已不能把書法的文字排除在外。書法作為藝術,重要特征是內(nèi)容與形式的完美結合。這里創(chuàng)作者既是書法家,同時也是作家、詩人。他抒發(fā)情感、狀寫心志,不是單一靠書法或詩歌,而往往是多種“語言”并用,水乳交融,難分彼此。這是文人書法家與寫字匠人的根本不同點。所以我們談“人文意識” ,也不能忽略詩、文、思想、哲學等方面的修養(yǎng)。
在傳統(tǒng)社會中,作為藝術,書法擁有與詩歌、音樂、舞蹈等純藝術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中國藝術大家族中,書法還應該說是個“大戶” ,因為只有它具有思想表達的直接性。但即便如此,書法的地位仍然非常脆弱:我們很少聽說文學家、音樂家呼吁要強化“人文意識” ,他們沒有這種焦慮。歷史上有作家提出過“文章合為時而著” (白居易) ,呼吁增強創(chuàng)作的時代性、社會性和人民性,這是針對當時流行的形式主義、唯美主義創(chuàng)作傾向而發(fā)的。沒有人為文學、音樂是否擁有“人文內(nèi)涵”而擔心,究其原因,大概在于文學、音樂這些藝術門類是先天地就和人、人的思想情感緊緊聯(lián)系在一起的“大藝術” ,它們的產(chǎn)生直接導源于人類的情感表現(xiàn)需要。它們沒有游離于人的情感世界之外的純實用的“史前史” ;從它們的藝術形態(tài)上說,它們也不存在可以游離于人的情感之外的“純實用藝術”的可能性。因而理論家不必為此擔心。書法不一樣,書法以漢字為載體,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它并不是可以和詩歌、音樂等相提并論的純藝術。而在其實際存在形式中,它始終是和作為生活工具的實用藝術“聯(lián)體并存” 。書法可以離開情感、離開“人文”而存在,因而,強調(diào)書法的“人文意識” ,就成為人們維護書法純粹性和提高藝術品位的必要手段。
客觀地說,由于書法藝術是借用了漢字作為藝術載體,而漢字形體美的創(chuàng)造,它整體來看需要作者的學養(yǎng)、思想的支撐與參與;但局部看,就某些具體創(chuàng)作而言,學問、思想、文才并非完全和藝術創(chuàng)造力相等同,在很多情況下,它甚至可以排除情感因素介入。作為一個特殊書寫技能的掌握者,在相當程度上,學問并不直接影響他書法水平的提升或視覺語言的創(chuàng)造(只有在極高端的層面,視覺語言的創(chuàng)造或轉(zhuǎn)換,非擁有深厚的學養(yǎng)支持難以實現(xiàn)) 。這種客觀可能性及其他多種社會原因的存在,就不能不引發(fā)部分書家的急功近利傾向:書法家不讀書,除了背幾首古詩,什么“少陵詩,摩詰畫,左傳文,馬遷史,薛濤箋,南華經(jīng),相如賦,屈子離騷” (鄧石如《居室聯(lián)》 ),可以完全忽略不計。這種傾向的出現(xiàn),背離了中國書法的“道統(tǒng)” ,也很可能對千百年來由無數(shù)代文人苦心經(jīng)營而塑造的中國書法文化品格、形象帶來損毀和傷害。因而主流文化界加以抵制和排斥,是必然的。
所以書法界揭櫫“人文意識”旗幟,強調(diào)書法的時代性、現(xiàn)代性、主體性及博綜合群藝的創(chuàng)作能力(這都是急功近利者不易達到的) ,守望和維護千年書法的“道統(tǒng)” ,這既是時代的呼喚,也是歷史的必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書法 藝術 人文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