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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藏書外流只是管理有漏洞?
近日,有讀者反映,上海市楊浦區(qū)、松江區(qū)兩家區(qū)級圖書館的部分圖書外流至舊書網(wǎng),部分系圖書館逾期未還圖書。例如,一套12冊的《冊府元龜》在舊書網(wǎng)上售價1888元,一套82冊的《古今圖書集成》82冊售價1.8萬元。此外,一本《半農(nóng)談影》是全市公立圖書館的唯一館藏,卻被當作普通資料外借,逾期不還6年有余。(8月16日《澎湃新聞》)
公共圖書館的所有藏書都歸圖書館所有,屬于公共財物,任何個人都無權(quán)處置。而且,公共圖書館里的藏書只能外借,不能出售,借了就要歸還,這是基本常識。一旦讀者借書逾期未還,或者弄破、弄丟了藏書,那么就必須賠償圖書館的損失,有的是按照圖書定價賠償,有的是按照圖書的市場估價進行賠償,這是公共圖書館的基本原則。
公共圖書館的重要藏書外流,在網(wǎng)上進行銷售,毫無疑問,這直接反映了圖書館在管理上存在很大問題,有漏洞,這一點不需要圖書館自己說都知道。但是,圖書館的重要藏書外流成為銷售品,又不僅僅是圖書館管理有漏洞,不能簡單的以一句有漏洞可以解釋清楚一切問題。因為圖書館重要藏書外流,這不是一件普普通通的小事,而是涉嫌違法犯罪的大事。把公共圖書館里重要藏書拿出去銷售的人,究竟是借書的普通市民,還是圖書館、援建館外服務(wù)點的工作人員,這還有待查清。
如果是借書的市民將圖書館的重要藏書拿到網(wǎng)上去賣,應(yīng)當以侵占罪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不能只是把圖書追回了之。因為在法律上,這是典型的侵占公私財物的行為。另一方面,借書市民逾期沒有歸還所借圖書,圖書館為什么沒有及時追回或者要求其給予賠償?shù)?,而是讓藏書流入到市場上進行銷售,這必須調(diào)查清楚。看看到底是哪個環(huán)節(jié)出了問題,就要追究哪個環(huán)節(jié)工作人員的失職責任。
當然,當前最急迫的是,要讓公安、文化等職能部門介入,終止藏書在網(wǎng)上的銷售行為,并依法追回外流的圖書,避免公共圖書館的重要藏書淪為私人藏書,給國家財產(chǎn)造成損失。從長遠來看,公共圖書館確實必須完善管理制度和機制,重要藏書不外借、外借圖書逾期不還要及時追討、藏書定期清點等機制必須建立和完善起來,這樣才能杜絕類似事件的發(fā)生。
編輯:李敏杰
關(guān)鍵詞:圖書館 藏書 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