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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為何“因愛殺子”
“我希望他先我一步走,這樣我才安心去世?!秉S蘭在法庭上流著淚說。10月26日,廣州市越秀區(qū)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殺害智障兒的被告人黃蘭(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因擔心自己去世后兒子無人照顧,她讓兒子喝下安眠藥水,然后用坐墊和絲巾,使他窒息死亡。之后,她投案自首。(11月8日澎湃新聞)
人性化的判決,讓人能夠感受到法律的溫度,但是在這之中,我們應反思的還有更多。
黃蘭的兒子由于長期臥床,肌肉萎縮,身上長瘡,經(jīng)常渾身疼痛?!八刻於歼^得很辛苦,每天都痛?!?3歲的黃蘭就這么照顧了小兒子46年,可黃蘭的身體近年來也每況愈下,越來越力不從心。醫(yī)院就診記錄顯示,她患有心臟病、高血壓。
黃蘭因為擔心兒子可能會在自己百年之后過得更加凄慘,所以想要讓他先走。那為什么會放心不下呢?一方面是老人不想拖累大兒子一家,另一方面就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以及黃蘭對其的不信任。
當大兒子向母親建議將弟弟送到福利院去的時候,黃蘭并沒有同意。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證實,曾上門咨詢過老人,提出將其兒子送至福利院生活,“她拒絕了,說自己照顧比較好?!秉S蘭的理由是“不放心”。
其實,針對殘障人士的社會福利機構有很多,民政部門、社會組織都為這些人提供幫助,但是黃蘭卻拒絕將兒子送入福利院,為什么?是因為黃蘭由于自身觀念問題對社會福利機構的不認同,還是一些福利機構在運營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其環(huán)境、設施、人員、保障等方面不能讓存在殘障人士的家庭放心?
黃蘭表示她曾前往當?shù)馗@嚎疾?,對那里的條件并不滿意。因為不信任所以不愿送兒子去,去實地考察了之后卻依舊不能改變對社會福利機構的看法。所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她選擇“因愛殺子”。這其實反映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所帶來的困境。
如果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不只是停留于提出將其兒子送至福利院生活,而是進一步對黃蘭進行社會福利機構的介紹、對她的疑惑和擔心進行排解,是否她就會換一種選擇呢?如果在黃蘭前往當?shù)馗@嚎疾鞎r,能有完善的設施、讓人放心的照顧、工作人員耐心的詢問答疑,是否能讓黃蘭消除一部分對硬件條件的不滿意?
這樣的悲劇令人唏噓,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并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實現(xiàn),但是如果連讓被服務者放心都不能做到,這恐怕值得我們反思。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黃蘭 兒子 老人 因愛殺子 福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