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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積極為弱勢群體權益維護提供法律服務
中新網(wǎng)1月24日電 據(jù)司法部網(wǎng)站消息,司法部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 努力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水平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一項主要內容是,積極為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實施、精準扶貧和脫貧攻堅、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別是流動人口、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權益維護等提供法律服務。
該負責人介紹,司法所分布在城鄉(xiāng)、街道,扎根基層、貼近群眾,是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直接提供者,在整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起著承上啟下、統(tǒng)籌協(xié)調的重要作用?!吨泄仓醒?、國務院關于實施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意見》對健全農村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也提出了明確要求。目前,全國共有司法所4萬余個,近80%的司法所分布在農村鄉(xiāng)鎮(zhèn)。從一定意義上講,司法所建設得如何、工作開展得怎么樣,決定著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覆蓋面,直接影響到公共法律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兑庖姟犯鍙娬{,要采取針對性措施,把司法所建設成為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重要平臺,努力為基層群眾提供更好更豐富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讓覆蓋城鄉(xiāng)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落地生根,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該負責人指出,《意見》稿明確了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內容,主要包括:圍繞群眾生產生活需求,免費提供法律法規(guī)查詢、法律問題解答、法律事務解析和公共法律服務項目介紹等法律咨詢服務。協(xié)調、引導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等法律業(yè)務,負責法律援助申請初審。積極為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的實施、精準扶貧和脫貧攻堅、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別是流動人口、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權益維護等提供法律服務。組織協(xié)調和指導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主動做好涉及民生問題的矛盾糾紛調解,積極參與重大疑難和易激化民間糾紛調解。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和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同時,開展對社區(qū)服刑人員的監(jiān)督管理、教育矯正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協(xié)助有關部門落實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政策。
隨著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增強,對法律服務的要求更高,怎樣為基層群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該負責人表示,《意見》稿提出,要積極適應新時期人民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開展形式多樣的經常性法律服務。通過解答法律咨詢、開展法律援助、調處矛盾糾紛、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方式,為群眾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務。統(tǒng)籌基層法律服務資源,整合力量,努力為基層群眾提供綜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務,讓基層群眾少跑腿。要順應“互聯(lián)網(wǎng)+”和科技信息化發(fā)展趨勢,積極應用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幫助和引導轄區(qū)村(居)民利用12348中國法網(wǎng)和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獲得線上法律服務和線下法律服務指引。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微信群等交流平臺,及時答疑解惑,化解矛盾,有效宣傳政策法規(guī)。
如何提高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質量?該負責人回應稱,《意見》稿強調,要充分發(fā)揮司法所在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中的統(tǒng)籌協(xié)調作用,加強與有關部門、法律服務機構的溝通協(xié)作,形成做好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的合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務規(guī)范,完善服務流程,建立服務評價機制,自覺接受群眾監(jiān)督,以公共法律服務的社會效果為根本評價依據(jù),結合服務人次、意見采納率、服務滿意度等評價指標,對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共法律服務人員的服務態(tài)度、服務能力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核評價,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目前,司法所人少、事多,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任務很重,該怎樣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建設?該負責人表示,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是關鍵?!兑庖姟犯鍙娬{,司法所是縣(市、區(qū))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是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政法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充分利用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的基礎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注重整合社會服務資源,積極吸納社會力量,大力發(fā)展志愿服務,招募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師生、退休政法干警、社區(qū)力量等參與基層公共法律服務。要加強對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人員政治理論、政策法規(guī)、業(yè)務知識、崗位技能、職業(yè)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該負責人還指出,加強基層公共法律服務,保障要到位?!兑庖姟犯逄岢觯浞掷盟痉ㄋF(xiàn)有業(yè)務用房,設置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接待廳或服務窗口。積極推進村(社區(qū))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建設,方便群眾及時就地就近獲得法律幫助。將司法所有關經費納入政府預算予以保障,推動建立和完善司法所經費保障動態(tài)調整機制。配備服務群眾所必需的辦公和網(wǎng)絡查詢設備,改善服務條件,為群眾提供快捷服務。同時,要求將基層公共法律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促進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常態(tài)化、可持續(xù)。我們擬根據(jù)社會各方面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后,與有關部門聯(lián)合正式印發(fā)《意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律服務 公共 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