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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落馬省部級官員同日被通報處理 劉強涉拉票賄選
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2月5日,三名落馬的省部級官員被通報處理: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強,江蘇省委原常委、原常務副省長李云峰,湖南省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張文雄。劉強被“雙開”并移送司法機關,李云峰和張文雄均被提起公訴。
劉強涉拉票賄選
中紀委通報劉強的問題時指出,其涉拉票賄選問題。
“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拉票賄選問題涉嫌破壞選舉犯罪”;中紀委稱,“長期賣官鬻爵,嚴重破壞所在企業(yè)和地方的政治生態(tài)”。
公開履歷顯示,劉強生于1964年2月,是大連理工大學化學工程專業(yè)的碩士研究生,曾在遼寧的石化系統(tǒng)工作了14年,曾任中國石油撫順石化公司總經(jīng)理、黨委書記。離開石化系統(tǒng)后,2004年至2013年,劉強曾先后擔任撫順市長、市委書記。
在2013年1月的換屆選舉中,劉強當選遼寧副省長,成為省部級官員,時年49歲。中紀委的問題通報表明,劉強就是在該換屆選舉中,“為提任副省級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活動”。
初步統(tǒng)計,劉強是第7名涉遼寧拉票賄選案的省部級官員,其余6人分別是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鄭玉焯、李文科、李峰。此外,遼寧省紀委原書記王俊蓮因賄選案中履職不到位,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
除了拉票賄選,中紀委還通報了劉強的其他問題:收受禮品、禮金,為親屬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搞權色交易;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出入私人會所、報銷個人費用,違規(guī)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不按規(guī)定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等。
李云峰涉嫌受賄罪
據(jù)最高檢消息,近日,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云峰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李云峰被控利用擔任中共江蘇省委副秘書長、辦公廳主任、省委常委、秘書長、江蘇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述檢方指控表明,李云峰從擔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時開始貪腐。公開履歷顯示,其1997年起擔任江蘇省委副秘書長,時年40歲。
李云峰被曝好酒,曾帶著酒氣參加江蘇省委常委會,還曾多次出入江蘇省委原秘書長趙少麟之子趙晉開設的會所。值得注意的是,趙少麟是李云峰的前任,其退休后,李云峰接任江蘇省委秘書長一職。
張文雄被控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
張文雄也涉嫌受賄犯罪,另被指控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
據(jù)最高檢通報,廣西檢察機關已對張文雄涉嫌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提起公訴。張文雄被控利用其擔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書長、懷化市委書記、衡陽市委書記和湖南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檢方還指控:張文雄及其家庭財產(chǎn)、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文雄生于1962年4月,被曝曾插手岳陽等地砂石資源開采經(jīng)營。
編輯:秦云
關鍵詞:劉強 李云峰 張文雄 拉票賄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