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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賦予所有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 完善了我國立法體制
3月11日下午3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總監(jiān)票人、監(jiān)票人名單草案,投票表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草案,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報告。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張德江向大會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新華社記者 鞠鵬 攝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 新華社記者 王曄 攝
以下為報告實錄:
張德江:賦予所有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立法法的決定,依法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明確地方立法權限和范圍,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立法體制。現(xiàn)在,享有地方立法權的主體在原有31個?。ㄗ灾螀^(qū)、直轄市)和49個較大的市的基礎上,又增加274個,包括240個設區(qū)的市、30個自治州和4個未設區(qū)的地級市。3年來,新賦予地方立法權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595件,為加強和創(chuàng)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撐。我們先后召開5次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舉辦8期立法工作培訓班,加強對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導。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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