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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咖啡致癌”風波始末
新華社洛杉磯4月1日電 記者調查:“咖啡致癌”風波始末
新華社記者郭爽
咖啡豆烘焙過程中會產生一種名為丙烯酰胺的化學物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近日作出初步裁決,要求在加州銷售的咖啡產品需標注致癌風險警示標識。盡管這并非最終裁決結果,但這一案件已引發(fā)多方爭議。
2010年,美國非營利機構“毒物教育與研究委員會”對星巴克、7-11便利店、全食超市、卡夫和綠山咖啡等90多家企業(yè)提起訴訟,稱這些商家沒有依法對所售咖啡中所含的致癌化學物質丙烯酰胺加注警示標識。2016年,此案進入審理第二階段。
美國加州洛杉磯縣高等法院法官伊萊休·伯利在第二階段審理后作出的初步裁決中稱,原告提供的證據(jù)表明,攝入咖啡會對胎兒、嬰兒、兒童和成人造成健康風險,而被告未能證明所售咖啡中所含的丙烯酰胺處于人體攝入的安全標準。
“盡管這還不是最終裁決,但我認為這是一個重大新聞,是公共健康的好日子,”原告律師拉斐爾·梅茨格說,他希望法官的裁決可以讓這些企業(yè)同意降低咖啡中的丙烯酰胺水平。
如果最終裁決結果沒有改變,廠商如果不在所售咖啡上標注致癌風險警告標識,每次將被處以最高2500美元的罰款。梅茨格說,7-11便利店等13家企業(yè)已達成和解,同意在所售咖啡上附加警告,星巴克等企業(yè)還在等待最終裁決結果。
美國加州法律《安全飲用水與毒性物質強制執(zhí)行法》規(guī)定,對于約900種已知致癌或導致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所涉及的商品應加注警告標識。
不過,伯利法官28日作出的這一初步裁決也隨即引發(fā)不少機構和專家的質疑與反對。
美國全國咖啡協(xié)會主席兼首席執(zhí)行官威廉·默里稱,這一案件是對《安全飲用水與毒性物質強制執(zhí)行法》的嘲弄,無助于提高公共健康,只會讓消費者感到迷惑。
美國南加州大學研究飲食和癌癥的專家瑪麗安娜·卡拉·斯特恩說:“我理解法官依照書本的邏輯,但我也了解科學,從科學的角度,公眾沒有理由為飲用咖啡擔心?!?/p>
咖啡豆烘烤時產生的化學物質丙烯酰胺,也存在于炸薯片、烤面包片等食物中。已有研究發(fā)現(xiàn)丙烯酰胺會增加嚙齒類動物的患癌風險,但對人類的影響尚無定論。國際癌癥研究機構將丙烯酰胺列為2A類致癌物。這類致癌物對人致癌性證據(jù)有限,對實驗動物致癌性證據(jù)充分。
實際上,無論是咖啡還是薯條等其他含有丙烯酰胺的食物,談論致癌性都不能脫離“劑量”這一重要參數(shù)。以咖啡為例,中國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數(shù)據(jù)顯示,每千克煮咖啡中丙烯酰胺平均含量為13微克。而此前曾有研究顯示,丙烯酰胺的致癌劑量大約為每天每千克體重攝入2.6微克至16微克。也就是說,一個50公斤體重的成年人,需要每天喝下至少10公斤咖啡,才會喝到致癌劑量。
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wèi)生學院營養(yǎng)專家愛德華·焦萬努奇指出,實際上,咖啡有助于減少罹患癌癥風險的證據(jù)還要比致癌的證據(jù)更多一些。
國際癌癥研究機構2016年將咖啡移出了“可能致癌物質”的名單。該機構在分析1000多項研究后指出,沒有證據(jù)證明咖啡與罹患癌癥之間存在必然關聯(lián),咖啡還可能會降低肝癌和子宮癌的風險。
美國癌癥研究學會日前專門發(fā)表博客文章指出,咖啡不需要被貼上“致癌”標簽。事實上,咖啡含有多種生物活性物質,可能有抗氧化、抗癌等功效。
編輯:李晨陽
關鍵詞:咖啡 致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