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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文學院回應“沈陽事件”:建議他辭去教職
中新網4月7日電 從4月5日開始,網絡上出現對南京大學文學院沈陽教授調入南京大學以前有關問題的反映,要求其對在北京大學中文系任教期間導致1998年某女生自殺事件負責。今天,南京大學文學院通過官方網站發(fā)布《關于北大校友網上發(fā)文的聲明》,就傳聞做出說明,并建議沈陽辭去南京大學文學院的教職。
聲明全文如下:
2018年4月5日,北京大學校友在網上發(fā)文,要求南京大學文學院教授,原北京大學中文系教授沈陽對其在北京大學中文系任教期間導致1998年某女生自殺事件負責,引起網絡議論紛紜。4月5日,南京大學文學院及時向學校匯報此事并配合學校的調查工作。4月6日,南京大學教師工作部發(fā)表《聲明》,表示高度重視,并成立專門工作組進行研判,密切關注事件發(fā)展。同日,北京大學教師職業(yè)道德和紀律委員會也發(fā)表《聲明》,說明1998年3月北京市公安部門對沈陽的事件做出事實認定,給出了調查結果;同年7月,北京大學對沈陽做出了行政處分。北京大學的《聲明》表示將復核情況,依法依規(guī)開展工作。南京大學文學院行政經討論,決定支持兩校的聲明;就一些傳聞作出說明;建議沈陽辭去南京大學文學院的教職。特此聲明如下:
一、 關于沈陽調入南京大學文學院的經過。
2010年前后,因文學院語言學專業(yè)老一輩教授相繼退休,人才梯隊斷裂,導致文學院國家重點學科漢語言文字學缺乏高水平人才,學科面臨滑坡趨勢,文學院決定引進學界高端人才保障該學科的發(fā)展。2011年下半年,時任北京大學中文系副主任、北京大學人文特聘教授的沈陽因在北京大學未能獲得申報當年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的推薦,按照可以在外單位申報的原則,沈陽主動聯(lián)系南京大學文學院,申請以南京大學作為推薦單位申報長江學者特聘教授。2012年上半年,沈陽正式提交了以南大為推薦單位的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候選人相關申報材料。與此同時,南京大學文學院向學校打報告申請引進沈陽至漢語言文字學專業(yè)任教。當年沈陽入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與南京大學簽訂了《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聘期自 2012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3年3月,沈陽辦理了人事調動手續(xù),進入南京大學工作。在調動過程中,北京大學相關部門和沈陽本人都沒有向南京大學文學院說明曾經因師德師風問題接受處分之事。南京大學文學院基于沈陽具有的“北京大學中文系副主任、北京大學特聘教授”等高端人才身份,沒有向南京大學人力資源處請求前往北京大學外調查檔。為此,南京大學文學院愿意承擔人才引進工作程序不嚴謹的錯誤并向南京大學請求處分。
二、 關于沈陽要求調往上海師范大學。
2017年2月,沈陽向南京大學和文學院提出調往上海師范大學,后又向文學院說明因對方原因未能調動。目前,沈陽的人事關系仍在南京大學文學院。但據上海師范大學官方網站的介紹,沈陽“現任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上海師范大學光啟講席教授,上海師范大學人文傳學院教授。”此中的原因,南京大學文學院并不知情。
三、 我們的立場和決定。
鑒于兩校的《聲明》和當前網絡的議論,南京大學文學院表達以下立場和決定:
1、 沈陽在調動工作的過程中隱瞞事實,存在職業(yè)道德問題。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沈陽未能以黨紀黨規(guī)嚴格要求自己。
2、 根據兩校的《聲明》,沈陽目前處于等待核查和調查的階段。在此階段,停止沈陽從事南京大學文學院的教書育人工作。
3、 北京大學的處分已經證實沈陽的師德師風存在過問題,任何處分都不能代表事實的消亡。南京大學文學院應該及時糾正人才引進工作的錯誤,堅持以師德為上的原則,重新審核沈陽的師德師風是否符合南京大學文學院全體同仁教書育人工作的要求,是否能得到這個共同體的認同。南京大學文學院認為:他不符合。
4、 網絡的議論已經嚴重影響南京大學文學院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和學術聲譽。沈陽已經不適合在南京大學文學院工作。
為表達南京大學文學院同仁對職業(yè)道德的崇敬和職業(yè)尊嚴的珍惜,文學院行政向沈陽本人表達了上述聲明、立場和建議。同時,南京大學文學院將此聲明上報學校黨政。
編輯:秦云
關鍵詞:辭去教職 沈陽事件 南大文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