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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公開開庭并當庭宣判法國迪奧爾公司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
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丁小溪、羅沙)最高人民法院26日對克里斯蒂昂迪奧爾香料公司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合議庭當庭決定,撤銷一審、二審判決,并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針對涉案商標作出復審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二級大法官陶凱元擔任本案審判長。本案中,迪奧爾公司通過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向澳大利亞、丹麥、芬蘭、英國、中國等提出領土延伸保護申請。2015年7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向國際局發(fā)出申請商標的駁回通知書,以申請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全部指定商品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迪奧爾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但并未得到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支持,遂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二審法院均未支持迪奧爾公司主張。迪奧爾公司不服,向最高法申請再審。
合議庭經過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商標局并未如實記載迪奧爾公司在國際注冊程序中對商標類型作出的聲明,且在未給予迪奧爾公司合理補正機會,并欠缺當事人請求與事實依據(jù)的情況下,逕行將申請商標類型變更為普通商標并作出不利于迪奧爾公司的審查結論。商標評審委員會在迪奧爾公司明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對此未予糾正的作法,均可能損害行政相對人合理的期待利益,有違行政程序正當性的原則。據(jù)此,合議庭當庭宣判,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及被訴決定,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在糾正關于申請商標類型不當認定的基礎上,重新針對申請商標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作出復審決定。
最高法在本案中指出,作為商標申請人的迪奧爾公司已經根據(jù)馬德里協(xié)定及其議定書的規(guī)定,完成了申請商標的國際注冊程序,以及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的必要的聲明與說明責任,而申請材料僅欠缺部分視圖等形式要件的情況下,商標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考慮到商標國際注冊程序的特殊性,本著積極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的精神,給予申請人合理的補正機會,以平等、充分保護迪奧爾公司在內的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優(yōu)化國際商標注冊程序,是我國積極履行馬德里協(xié)定在內的國際公約義務的重要體現(xiàn)。最高法通過本案的司法審查程序,糾正了商標行政機關關于事實問題的錯誤認定,強化了對行政程序正當性的要求,充分體現(xiàn)了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為國際商標申請人提供了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全面保護了境外當事人的合法權利,進一步樹立了中國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負責任大國形象。
部分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知識產權學者代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代表、部分駐華使節(jié)以及社會公眾旁聽了庭審。
編輯:秦云
關鍵詞:迪奧爾公司 最高法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