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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依法對魏民洲、劉善橋、陳旭提起公訴
新華網(wǎng)北京5月7日電(于子茹)記者今天從最高檢獲悉,近日,湖南、河南、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魏民洲涉嫌受賄案,政協(xié)湖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原副主席劉善橋涉嫌受賄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副書記魏民洲涉嫌受賄一案,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魏民洲利用其擔任中共陜西省委常委、秘書長、中共西安市委書記、陜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政協(xié)湖北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原副主席劉善橋涉嫌受賄一案,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善橋利用其擔任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黃岡市委書記、湖北省政協(xié)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旭涉嫌受賄一案,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jié)后移送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旭利用其擔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中共上海市委副秘書長、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以上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中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quán)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quán)利。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人民檢察院 依法 檢察機關 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