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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修訂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相關文書
中新網(wǎng)7月4日電 為適應稅務機構改革要求,確保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工作平穩(wěn)有序推進,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修訂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6號,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明確了稅務機關采集商業(yè)、工業(yè)生產(chǎn)及來料加工業(yè)、修理修配業(yè)中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信息時,分別使用修訂后的《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商業(y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工業(yè)生產(chǎn)及來料加工業(yè))》《個體工商戶定額信息采集表(修理修配業(yè))》,新的文書在原有基礎上刪除了“國稅月核定稅額”信息項,并對部分文字表述作了調整。
《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國稅、地稅機構合并前,部分稅務機關需要使用修訂后的文書的,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修訂 定額 信息 文書 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