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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原標題:海南: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新華社海口12月8日電 海南省多部門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海南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暫行)》,規(guī)范海南校外培訓市場準入機制,促進海南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fā)展,特別強調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校在職教師。
這項新標準適用的校外培訓機構,是指在海南行政區(qū)域內面向中小學生(含學齡前兒童)設立或招生、開展非學歷文化教育的培訓機構。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單獨或者聯(lián)合舉辦校外培訓機構。但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辦學規(guī)模、專業(yè)設置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根據(jù)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必須遠離污染區(qū)和危險源,不得使用簡易建筑、居民住宅戶內、危房、地下室、車庫等不適合辦學或有安全隱患的場地,不得租用正常開展教學活動的學歷制學?;蛴變簣@的場地。以學齡前幼兒、小學生、初中生為培訓對象的,辦學場所不得超過3層;以高中生為培訓對象的,辦學場所不得超過5層。
編輯:曾珂
關鍵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