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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納稅人識別號為身份證號碼
本報訊(記者 張欽)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納稅人在辦理涉稅業(yè)務需涉及填寫納稅人識別號。對此,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fā)布了關于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了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有關規(guī)定,其中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納稅人以其中國公民身份號碼作為納稅人識別號。中國公民身份號碼即人們通常所說的身份證號。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這一新規(guī)定將與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于明年1月1日同步實施,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也是自然人納稅人辦理各類涉稅事項的唯一代碼標識。
據悉,自然人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申請退稅、開具完稅憑證、納稅查詢等涉稅事項時均應當向稅務機關或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首次辦理涉稅事項時,應當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并報送相關基礎信息。稅務機關應當在賦予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后告知或者通過扣繳義務人告知納稅人其納稅人識別號,并為自然人納稅人查詢本人納稅人識別號提供便利。
而對于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規(guī)定了有效證件的定義:納稅人為華僑且沒有居民身份證的,為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華僑身份證明;納稅人為港澳居民的,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港澳居民居住證》;納稅人為臺灣居民的,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納稅人為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個人的,為永久居留證和外國護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證但持有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的,為工作許可證和外國護照;其他外籍個人,為有效的外國護照。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國公民納稅人識別號 身份證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