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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前能源部長因從事間諜活動被判11年監(jiān)禁
新華社耶路撒冷2月26日電(記者陳文仙)耶路撒冷地區(qū)法院26日接受以色列前能源部長戈嫩·塞格夫關于其為伊朗從事間諜活動的認罪協(xié)議,判處塞格夫11年監(jiān)禁。
以色列總檢察長辦公室隨后發(fā)表聲明稱,塞格夫在認罪協(xié)議中承認曾向伊朗情報機構提供有關以色列安全等方面信息,并經(jīng)常與伊方相關人員在伊朗以及其他國家見面。
去年6月,以色列國家安全總局宣布塞格夫因涉嫌間諜罪被捕。塞格夫被指在此前6年中為伊朗情報機構擔任間諜,向伊朗提供有關以色列能源、安全方面信息,包括以色列政治與安全機構有關官員和建筑物等信息。
今年1月,以色列總檢察長辦公室在一份報告中稱,塞格夫簽署認罪協(xié)議,承認犯有“從事嚴重間諜活動”和“為敵人提供情報”罪行??倷z察長辦公室建議法院判處塞格夫11年監(jiān)禁。
塞格夫于1995年至1996年出任以色列能源和基礎設施部長,后因走私毒品、欺詐、偽造罪入獄。2007年結束服刑后,他曾前往尼日利亞生活。以色列安全部門認定,塞格夫于旅居尼日利亞期間被伊朗情報部門招募。(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塞格 格夫 部長 監(jiān)禁 間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