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xié)網(wǎng)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張原 李寧馨 實習記者 魏天權)“國務院等相關部門陸續(xù)推出了包括覆蓋城鄉(xiāng)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刑事案件審判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律師值班、律師參與調(diào)解、律師參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代理和化解等多項舉措,但作為法律服務的直接提供者,目前的法律評審費用遠低于律師服務的市場價。”全國政協(xié)委員、天津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楊玉芙呼吁,政府在為社會提供公共法律服務的同時也應通過購買律師服務的方式施惠于民。
楊玉芙委員在工作實踐中發(fā)現(xiàn),有些地方政府按照法律援助補貼的標準向律師支付補貼,遠遠低于律師法律服務的市場價格,甚至低于律師服務的成本。有些地方政府沒有將上列購買律師法律服務的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律師提供服務后不能得到應有的報酬。同時,各地推進情況很不均衡,差異很大。
“這會嚴重影響中央法律惠民舉措的落實落地,也使律師參與相關法律服務不具有可持續(xù)性?!?/p>
楊玉芙建議,司法部、財政部研究制定《政府購買律師法律服務管理辦法》,明確政府按市場價格購買律師法律服務。各級政府應將購買律師法律服務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確保各項法律惠民舉措可持續(xù)性推進。
編輯:王琦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