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xié)網北京3月11日電(記者 孫金誠)“在公益訴訟案件中,損害賠償金往往數額巨大,有的損害賠償款甚至超億元,如何管理和使用公益損害賠償金,是公益訴訟制度完善過程中的一個重大任務?!比珖f(xié)委員、民革北京市委會副主委湯維建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盡快設立全國統(tǒng)一的公益訴訟損害賠償專項基金。
“公益訴訟損害賠償金的特點不僅在于其數量一般巨大,有的案件損害賠償款甚至超億,而且這類資金往往不可能一次性使用完,相應的對其管理和使用往往需要相當長的時間跨度?!痹跍S建看來,目前無論是在立法層面抑或在司法解釋層面均無關于公益訴訟損害賠償金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方面的明文規(guī)范,實踐中所形成的公益基金管理體制大致有三種——政府管理模式、法院管理模式、社會組織管理模式。“目前,各地的做法存在管理不統(tǒng)一、難以統(tǒng)籌使用、難于監(jiān)督管理等問題?!?/p>
“由于對公益訴訟損害賠償款實行的是單一主體管理模式,缺乏其他主體的有效介入、監(jiān)督與制約,容易出現資金濫用甚至腐敗問題?!睖S建建議,盡快設立全國統(tǒng)一的公益訴訟損害賠償專項基金,將民事公益訴訟獲得的公益訴訟損害賠償金,除需立即執(zhí)行的以外,都歸入專項基金。此外,該基金還可接納政府撥款、社會捐款等,以擴大基金的范圍,增強其社會影響力。
“專項基金可由檢察院通過設立基金會的形式加以管理?!睖S建表示,由檢察院負責管理,是因為檢察院是社會公共利益的代表,用于保護和修復受損公益的賠償款應由檢察院作為公眾受托人加以管理。公益的修復與保護等事項的判斷都是專業(yè)性很強的工作,由肩負公益檢察使命的檢察機關來加以管理符合專業(yè)性要求。
湯維建還建議設立由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相關政府部門、律師協(xié)會、社會組織等組成的公益基金管理委員會,并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公益訴訟損害賠償金管理條例》,以應實踐之急需。
編輯:付振強